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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文婷覺得機會難得,問了羅長子一些問題,知道友邦公司合作建房真有其事,心裡也有了底。只是對方想方設法規避債務的問題。
後來,羅長子看到郝律師有事與夏天談,便告別了夏天他們。
這時,郝文婷介紹了昨天兩個案子開庭的情況,說:“總的情況還是按照我們的設想走完了程式。我看友邦公司的案子也沒有什麼難度。”說完。拿出了省高院對工業村案的判決書給夏天。
夏天把判決書拿在手上認真地看起來,郝文婷看到他很專注。便提出她到行長室聊聊。
夏天看完判決書,興奮的心情不能自制。拿出紙筆,寫了這樣一段話:
本部各同志:
作為崗位練兵,現提供省高院170號判決書給諸位一閱。該書至少可以給我們提供以下啟發:
一、表明經濟現象的紛繁複雜。作為經濟管理、計劃管理崗位的員工,應該在經濟分析和企業交往中,不斷鍛煉出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本領,要摒棄人云亦云的做法,同時避免感情用事。
二、深圳經濟環境的複雜性。上訴人在一審敗訴後提出並採取了相當極端的措施(判決書引述上訴狀可看出一點),經辦貸款的三個同志由於工作認真,記憶細緻而頂住了是非。否定了“貸款的公證、登記、審批違法”的論點。
三、維護單位利益的重要性。本行的答辯也頗具水平。抓住了村委上訴狀中“分貸款”的說法和信貸檔案中儲存的工業村委《證明》這兩個要點。表明工業村委抵押的自願行為,否定了“一直被矇騙 ;”的說法,從而保全了銀行的債權。一張《證明》成了物證,價值超過了貸款本息的總和。
我們透過學習,應該在行為規範上有所收穫。
閱後請簽名:
夏 ;天
1998/5/25
寫完後,將判決書和上述文稿夾進傳閱夾送給汪洋,供本部傳閱。
第二天,汪洋將檔案傳閱夾送回給夏天,夏天看到在“閱後請簽名”文字的下邊簽上了:李朝陽、任爾為、高尚、汪洋的大名。
夏天很滿意這份終審判決書。覺得懸著的一顆心總算是放下來了。
令善良人想象不到的是:正是因為這份終審判決書,在措辭上否定了工業村委提出的:該貸款在辦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及湖貝支行對陳連平抵押貸款手續的公證、登記、審批,均是違法的”這一表述,並指出:“本案是抵押借款合同糾紛。福利床業公司與湖貝支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內容合法,手續完備,且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認定為有效。”著實讓工業村委的新主任陳勝利難以接受,感到這三棟廠房就將是別人的了。第二天。他和村裡的幾個幹部聯袂到了區公安局,找到負責調查陳連平詐騙案的主辦民警蘇公安。要求他要為民作主,落力辦案,儘快查出銀行方面的不法行為來,終止該案的執行,以保護村民集體的合法財產。
話說這蘇公安是一個二十來歲的毛頭小夥子,剛從警察學校畢業還不足四年,因為人長得很靈氣,又寫得一手很漂亮的鋼筆字,經偵隊辦案時,都讓他做筆錄,很討一些領導的喜愛。於是,在偵查這四個詐騙案中,本來就人手少的經偵部門,再三考慮,就給了一個案情相對簡單的案子——陳連平詐騙案由他負責。他在接受任務後很是激動,覺得這是組織對自己的信任,暗暗要求自己:一定要做出成績,以不辜負領導對自己的期望。恰恰在這時,工業村的領導聯袂找上門來求他,他激動地說:“請你們放心,我一定會搞個水落石出的!”
陳勝利說:“小蘇,你那麼年輕,正是幹事業的大好時機,好好把握,前程似錦。我們村的事你辦好後,我們代表全村的父老鄉親給你送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