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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顯耀說:“可以。”
他停頓了一下,對夏天說:“今天下午上班的時候,時間很緊沒有告訴你,舒光榮被公安局二處的同志帶走了。”
夏天著急地問:“他被公安局帶走了?什麼事?”
王顯耀說:“他們說是詐騙稅款的事,你科科他,看出沒出來。”
夏天說:“舒光榮被政法機關問話的原因特別古怪,上次我看到他沒來上班,就拼命的科他,結果到了將近中午一點鐘才復我的機。他說:‘被嘉賓派出所弄進去了。’我問他:‘因為什麼事被派出所盯上了?’他說:‘因為股票的事。’到現在我也沒有弄明白,派出所怎麼管上股票了呢?”
王顯耀說:“這些人的思想是很活絡的,我們都得瞪大眼睛,弄不好就出事。你看能不能聯絡上他,問他是怎麼一回事。”
夏天說:“好的,我用我辦公室的電話科他。”說完,離開了行長室,科了三遍舒光榮,都沒有復機。這說明他還在公安局。
後來,夏天開車回到家裡,吃過晚飯,舒光榮復了機,告訴夏天說:“已經從公安局出來了。”
夏天說:“出來就好,出來就好!”(未完待續。。) 5月29日,原湖貝金融服務社董事長楊或然牽頭集資的深圳來昆有限公司破產案開庭。
夏天是應該參加的債權人之一。另外,因為在湖貝金融服務社投資小鏟島專案的310萬元中,有20萬元劃入了來昆公司帳戶,湖貝支行也按王顯耀的要求,向破產庭申報了債權。因此,夏天的到庭可以說是公私兼顧。
早上上班後,夏天叫任爾為開車,送他到位於紅嶺中路的中院破產庭參加第二次債權人大會。
夏天進了中級人民法院的大門,到了四樓見了經辦法官,被告知在五樓會議室。
在過道上,一個不到三十歲的女孩瑟縮在一張椅子上,好像打著擺子般難受,兩條腿被抬到與屁股高的凳板上,把頭埋在自己的大腿中間。她的周圍圍坐了很多穿著黑衣服的人,好像在保護她不受別人侵犯似的。
夏天走進會議室,看看時間還早,隨手開啟公文包,拿出了上次開庭的有關材料看了起來,其中一份是《民事裁定書》:
廣d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1996)深中法經字第1065號
申請人:深圳來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筍崗路華凱大廈613房。
法定代表人:楊飛燕,經理。
申請人深圳來昆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本院申請破產還債,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查明:深圳來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居民楊飛燕和解貴成共同投資設立的私營企業,1993年8月18日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該公司成立後,經營狀況較差。特別是超經營範圍投資房地產,開發專案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造成重大虧損,投入資金無法回收,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現有資產不足200萬元。
本院認為,申請人經營管理不善,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呈連續狀態,符合破產條件,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破產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深圳來昆有限公司破產還債;
二、由本院指定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周小華
審判員:張中庭
審判員:蔡曉歡
廣d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一日
書記員:曾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