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第1/4 頁)
隨著兩人相互說了一句:“你好。”就算認識了。
看官:這深圳金凱歌發展有限公司方面的委託代理人也是國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則有點耐人尋味。這位名叫王非的年青人,是原告代理律師郝文婷的學弟。這樣一個組合出現在法庭上,難免有人會說:“國太律師事務所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但是,在經濟社會相對發達的地方不太有人理會這些,大家過日子要緊。人們信奉“需要就是真理,客戶就是上帝。”既然原告、被告都需要律師,為什麼不可以由同一個律師事務所派出呢?
您想歸想,這書還是慢慢看下去吧。(未完待續。。) 夏天準備下午到龍華、平湖跑一趟,一是送達皇龍大酒店的房地產評估報告書,順便與黃忠惠協調對該報告書評估偏低的看法,建議雙方都向法院提出異議。二是深圳揭鵬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1500萬元貸款已經正式立案依法起訴,要向抵押方的吳興旺送達法律文書。
這時,熊自倫來到夏天辦公室,對夏天說:“夏經理,我經常到總行辦事,科裡的車我只坐過一次。你看前天,任爾為要到總行,我也要到總行,跟他說了,他就是不載我,自己先走了。這樣不公平。”
夏天聽後說:“作為我來講,儘量做到公平,你說的情況我會跟進一下。”
說完,夏天繼續推敲評估報告書。法院委託的房地產評估公司恰恰是三年前評估該房地產的同一家公司,現在的評估報告書,以每平方米2400元的價格計算出全棟房地產為3516萬元,比三年前的7800萬元,少了4284萬元。雖然房地產不足值,但也不會跌成這個樣子。另外,該房地產不是皇龍大酒店自建而是買來的,因此,其所得稅和增值稅700萬元,顯然是不存在的。還有,從那家國有銀行深圳分行購買其三分之一的部分,以每平方米3800元計算,顯然其價值會增加1700萬元。因此,這份報告不能作為拍賣底價的參考檔案。
夏天把自己的觀點向王顯耀彙報後,他也同意向黃忠惠提出並向法院表達。
下午,夏天依約接到郝文婷後將小車向中級人民法院開去,接到處理揭鵬公司貸款的黃法官等兩人,從布吉關走布龍路趕到龍華。但是,黃忠惠並沒有按照先前講的會趕回來商量事情。
到了下午四點,黃忠惠打通了夏天的電話,說在東莞往回趕的路上,遇到堵車,已經趕不回來了,他會委託律師羅加日明天到銀行簽收報告書,雙方的商量也由羅加日全權處理。
這樣,夏天他們開車往平湖趕去。在路上已近五點,夏天徵求郝文婷等人的意見,是否在平湖吃過晚飯再回去,大家表示贊成。這樣,夏天撥通了王顯耀的電話,彙報了情況,估計回去晚了,要求在平湖招待法官吃頓便飯才回去了。
王顯耀立即表態:“很好,法官辛苦了,你儘量招呼得周到一點。”
夏天知道這是王顯耀授權他可以請客,並且要求請得像樣一點,便說:“好的。”
當夏天他們在平湖找到吳興旺的時候,已經是六點鐘了。吳興旺簽收完法院的傳票等法律文書,不像一般的被告那般沮喪,倒是十分熱情地拉著夏天一行到了一個酒樓,要請大家吃頓飯。這種要打官司了,被告還盛情地請原告上酒樓的場面,著實讓黃法官和郝文婷他們傻了眼,以為會在酒桌旁上演一出什麼節目出來,讓原告吃不了兜著走。
黃法官他們眼睜睜看著吳興旺點菜、要了瓶馬爹利洋酒,親自給夏天等人滿上酒。
這時,他用右手指向窗外,開始介紹說:“你們看,外面那棟大樓就是我的,最近就要落成了。夏經理當時貸出的款,分在我的份下確實少了一點,但還是很管用。當初貸款的時候沒有請夏經理吃頓飯,很過意不去。”
夏天解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