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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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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僕策蹇負囊。路遇少婦,亦騎驢相先後,從一童子,蓋弟送其姊歸其夫家者也。稍相問訊,遂與目成。童徐行,見道旁樹巔有鵲巢,潛上取騦。既下而婦遠矣,度姊已至其家,遂不前而返。婦既諧吏行,乃忘分道,亦不知童子未從也。

日昃抵一村,吏之佃舍在焉,止婦與宿。夜將半,二僕相與謀攫囊橐逸去。紿佃舍傭者曰:“我先歸耳。”傭信之。已聞吏所聲甚譁,亟起索燭往覘,則吏與婦併為盜所殺,浴血中得其家剉草刀。懼獲罪,即瘞屍郊外。

數日,婦夫迎婦於婦家,家以既歸對。詰諸童子,得中途探巢,婦與書吏偕行狀。急蹤跡之,至佃舍曰:“歸矣!”至吏家則訝曰:“未歸!”乃共執傭者訟之官。傭吐實,且曰:“必二僕殺之,故逃。”官以為然,亟捕二僕訊之,則堅不承,曰;“竊竄不敢隱,實未殺人。”既往發屍,婦屍已不見,吏與一僧屍耳,而僧屍固無創,莫不駭異。獄遂久不決。

先是,傭者女嘗與鄰人之子私,既而絕之。其夜鄰子復往,值婦與吏寢,疑女別遇,忿甚,索得廄中剉草刀殺之,逃去。既而知其誤,復歸調女,女不許。鄰子怒且罵曰:“恨爾夜不曾殺女!”女詫其語,竊告傭者白官,執鄰子,一鞫而伏,終以殺僧無驗,又不得婦屍,緩其獄。遣胥挾童子,廉諸他邑。有婦浣溪上,童子乃言直其姊也。婦亦驚涕相問,遂告以由。方婦之瘞郊外也,遲明,有二僧過瘞所,覺土中觸觸動,掘視得二屍,婦傷刃未殊,已蘇矣。一僧欲取為梵嫂,慮此僧見梗。遽扼殺,並吏掩之,負婦歸寺中。潛蓄頂發,易衣冠,遁居他邑。至是僧他適,婦出浣衣,獲遇其弟雲。於是執僧及鄰子抵罪,餘各論律有差。

耳食錄二編卷五

魏翁

魏翁病革,呼諸子問曰;“視吾何如?”諸子曰:“固無慮。”又問諸姬,諸姬曰:“固無慮。”翁曰:“脫我死,爾曹何為?”諸子泣曰:“萬有不諱,翁所教畫,必遵必赴,敬承厥志,毋敢貽翁羞!”諸姬泣曰:“恩誼深矣!有生之年,皆公之身也,敢有二志!”翁乃益悲痛。恍惚之間,見二人催請甚急,不禁隨之。

行至一殿廷,有衣冠數人相揖就坐,其一曰:“候公許時,何遲遲其來?”其一曰:“必顧孺弄稚,不能遽舍。”翁唯唯,問:“此是何地,諸公何人也?”其一曰:“地則陰府,吾屬冥判耳。”翁始悟已死,大驚投地,哀籲求生。其一曰:“此何負於公,公乃不願?”翁泣曰:“樂生惡死,萬物之情也。夫家之所有,皆得而有之。乃身之所有,反不得而有。死生之判,苦樂懸絕矣。故吾所願。在彼不在此。”其一曰:“公終不死亦良樂。然公果終不死,則苦乃無盡。公固不思耳!”翁哭且拜曰:“苦樂所不暇計,但使我復生,有感阮怨!”其一忻然語眾曰:“此公亦太俗,姑聽其還,使嘗而後信可也。”眾微笑頷之,覆命前二人引還。霍然而蘇,由是病痊癒,家人親串走相慶,翁亦私心自幸,謂求而得之者也。

是歲長子舉於鄉,明年成進士。仲子、季子相繼青其衿,食餼於庠。諸子婦皆孫,以男以女,門閭寖興。翁步履益健,諸姬多孕,連舉數子,雞豚牛馬之畜,碩大蕃滋。其姻婭連結,皆貴家巨姓,鄉邑間號稱鼎盛。

然翁之季年,食不充口,衣不周體,疾病無藥餌,其死也以縊。煢煢婦孺不能為喪,衾冒棺槨之薄,猶於鄰里。七日而後斂,行路哀之。問其故,則長子死於官矣;仲子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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