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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不信,立誓可乎?”女頷之。地有三官廟,神素靈顯。共詣廟,焚香矢之,曰:“男某女某,為結私緣,願偕佳偶。千里同心,九原共穴。有渝此盟,神明殛之!”
既立誓,情好愈篤,將圖偕奔。女曰:“無庸也。君鄉人客黔中,與妾父善者不下十餘人。妾父素重君,若因鄉人為蹇修,致禮而求娶,其誰曰不然又何必以遷賄之行,為人吱笑哉”甲曰:“甚善。然頃得嚴君手諭,令某暫回,以慰思念,某不敢違。計往返不及期年。某更得銜父命而通姻好,不亦善乎”女然之。
臨行之前夕,謂甲曰,“始終之盟,固不忒矣。但早至一日,則多受一日之賜,若稽以歲月,將有子晰委禽之釁,妾雖捐骨泥沙,其如三生飲恨何”甲曰,“吾己寓意鄉人為某斧柯,當無他虞。某亦剋期至矣。”灑淚而別。
既歸,甲父為聘封氏女,甲不能違。已復得黔中鄉人書,言為君議昏某翁,可不辱命,但當速來完其好事。甲素畏父嚴,不敢以聞,進退狼狽,而背誓之念遂決,不復稅黔中之駕矣。
將逆女於封氏,先三日,召屠者割牲,將告祖廟。忽有三人從南來,形表偉異,遽奪屑者刀,擒甲而割其陰,擲於地而去。旁人奔救,不及也。甲既閹,昏絕數四,傅藥半年,乃能起。親迎不果,封氏之女亦別蘸焉。
後父母物故,家道凋落,甲以腐疾不任遠商。年六十餘,遂至乞食。嘗挈瓢來餘族,兒童見之,無不誚謔。尋以創發死。
非非子曰:桑濮之行,君子所恥。然始之以情,繼之以禮,終之以義,雖不可訓,猶有取焉。若唐元九所為《會真記》,始亂終棄,飾曰補過,幸崔氏寡廉鮮恥,轉眼憐人,不然,璧之破也,豈能再璞崔氏之過,又將焉補忍人之言何其佞也!而人不之非,神莫之殛,甚矣其漏網矣,於甲也又何誅。
鄒忠介公
崇仁大華山,名山也。其神甚靈異,禱疾病、祈福祥者,數郡畢至,趾相接也。有不誠者,輒被譴。
趙元壇、王靈官為左右二元帥,輪流值歲。相傳趙寬而王嚴。趙值歲,來者有小過,多不較。其繩之峻而禍之速者,必王值歲也:甚者被其擊立死,或蹉跌傷折肢體,邪視者痛目,妄言者捲舌焦唇,手足不戒者傷指及趾,其輕者亦或得狂疾,自道生平私隱事。以故諸為不善者,聞其風不敢往。
嘗有謁者至山下,見一女足甚纖,心羨之。因以二指遙度其長短,指乃僵;至神前悔罪,乃復。又有一人言牛肉之美,遂喑啞,懇禱而後能言。又有男女二人中途相悅,夜苟合,兩體連牽不能脫,遂羞痛俱死,死猶相粘,同棺而葬之。其靈異如此。
鄒忠介元標微時,三至而三不得上。詢其故於人,人曰:“子之靴,革物也,神必惡此。盍易之”易布靴,乃登。既謁廟,見神旁有鼓,革鼓也。忠介詰神曰:“我革其靴,神惡之,宜矣。神胡革其鼓,庸有說乎”言未已,鼓即從架上滾下,直至山腳。聞者異之。後每歲供布鼓焉。
忠介既以理屈神,彌自持慎,雖曠途暗室,不敢或苟。神使靈官隨之三年,欲伺其短。每聞鞭聲錚然,或日中燈下見其舉鞭欲擊狀,而卒莫之擊。後偶過井旁,見修綆系一膽瓶,有水甚清潔,蓋新汲之井中者,而汲者不在。忠介方渴,掬飲之。乃見水中有靈官鞭影,急取錢投於水,乃滅。遂不復見。
市中小兒
昔長安市中有二小兒:一紅衣,一白衣。紅衣者過人門前,則以一紅球拋擲地上。白衣者隨而拾之,以為笑樂。紅衣者拋擲益急,球落紛紛,白衣者不能盡拾,遂相連面去,餘球亦不見。
次日,市中火大作。紅球所擲之家,蕩為灰燼。惟經白衣拾取者,房舍參差並存。
又嘗有一道士,露其胸,大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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