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4/5 頁)
事情的緣起前面已經說過了,就是有人反映他們投資辦企業實在太難,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改革,可謂“大風起於青萍之末”。其實,就算沒人告狀,投融資體制的改革也是要搞的。因為當時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要加快城市的發展。這必須研究發展的規律。於是,市政府就責成計劃委員會牽頭,對成都市從建國到2000年經濟發展的軌跡進行系統分析,包括哪個時期發展得快哪個時期發展得慢,原因又是什麼。得出的結論,是成都經濟的增長主要靠投資的增長。也就是說,成都經濟是“投資拉動型”的。
於是事情就變得很清楚,那就是要發展成都經濟,就必須吸引投資;而要吸引投資,又必須改善和最佳化投資環境。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的投資管理方式有問題。我們的投資管理方式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的,很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本來,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投不投資,投多少,怎麼投,是企業的事。企業投資,企業經營,企業管理,企業受益,企業承擔風險。投對了,企業發財;投錯了,企業吃虧。這就叫“誰投資誰負責”,原本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投資管理方式卻不是這樣。投不投資,投多少,怎麼投,要由政府說了算。如果出了問題,則由企業來承擔。也就是說,政府決策,企業埋單。
這沒道理,但有原因。原因就在於資金來源於國家財政,企業花的是國家的錢。你花我的錢,我當然要管。誰來管呢?計劃委員會。所以當時計劃委員會的權力大得嚇人。但是到了2000年,投資主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來資金已經佔有相當份額。人家花自己的錢,還要你來管他怎麼花,就有點不講理了。特別是外資企業,很不適應,覺得政府簡直就是越俎代庖,徒然害得他們貽誤商機。這就非改不可,尤其是投資體制要改革。當然,投資體制不等於投資環境。投資體制改革了,不等於投資環境就一定改善了。但體制是核心的東西。體制不改,環境的改善就是一句空話。
這就要分析投資體制到底有什麼問題。當時的結論,認為問題主要有三個。第一是“效率極其低下”,原因主要是管得太多。本來市場可以調節的,政府也要來管,自封“婆婆”,沒事找事,計劃經濟變成了審批經濟。你就是開個小餐館,也要政府來審來批。手續既繁多,審查又嚴格,效率就可以想見。成都市計委作過調查,也請四川大學的姜曉萍教授幫助調查,結果是辦一個專案需要500多天。這樣的效率實在太糟糕。投資是要把握機遇的。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你這樣的辦事效率,誰還敢來投資?
第二就是“非公平操作”。過去的投資體制,特點有“三不”:審批不公開,程式不透明,市場準入的標準不統一,權力掌握在個別部門甚至個別處室手中,非常容易出現因人而異、厚此薄彼的現象,可謂弊端叢生,腐敗難免。比方說,關係好的辦得快點,關係不好就慢,或者外資企業吃香,個體經濟吃虧,投資者不能享受同等國民待遇。這樣就把市場上公平競爭的環境破壞了,甚至無法進入市場公平競爭,這對投資者是不公平的。
人有病,天知否(2)
第三就是“既越位又缺位”。一方面忙不過來,另一方面又管不好,原因就在於管得不對。該管的事情比如規劃、宏觀調控、公共服務、環境生態沒管好,這就是缺位;應該由市場、投資者自己管的,也要插手,這就叫越位。缺位的原因是越位,越位的原因是隻要管事就有權。權力後面是利益,利益後面是交易,交易後面就是腐敗,至少也是小金庫。這樣的缺位、越位,問題很嚴重。
解決問題的辦法是歸位。歸到哪裡去?歸到政府和政府部門本來應該做的事情上去。這就是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那麼,什麼樣的競爭環境是公平的呢?首先要有規則。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