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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聯絡地址,只有三千多塊錢現金,幾張金卡和會員卡,於是她精心的將錢包收好,等待客人下次光臨時還給他。相隔一個來月,客人再次光臨,夢瑤把錢包還給了客人,客人很意外也很感動,從這以後她發現這位客人很注意她,點酒時非點她賣的酒不喝,也經常介紹一些朋友來找夢瑤,捧她的場。
這一天客人點夢瑤進包廂要買她的酒,她進到包廂後,才發現包廂裡只有他一個人。她感覺很奇怪,因為來這玩的人都喜歡熱鬧,男男女女一幫人在一起玩一起鬧才開心得起來,今天很反常,不會讓我和他做什麼易吧?夢瑤暗自警覺道。因為臺灣男人好色,風月場上的人都是知道的,夢瑤是賣酒不賣身,如果這位臺灣客人要硬來,自己會抵死保護自己身子的。自已雖然處在夜總會這個橫流的場所,但她有做人的原則,她工作只負責推銷酒。女兒慚慚大起來,夢瑤為以後能給女兒留下做人的尊嚴,她是絕對不做賣身事的。
她見過很多同事為了多賺錢,也和客人做皮肉生意,賺些錢,可她做不到,為了自已也為了女兒,她要活著有尊嚴,有骨氣。兩人喝了幾杯酒,夢瑤小心提範著,客人忽然開始一本正經的要和她談正事,客人說的事把夢瑤高興得驚呆了。
原來客人想和夢瑤合夥開夜術總會,給她百分之四十八的股份,她負責全權管理夜總會。剛開始夢瑤以為是客人看上她,要娶她做小老婆,因為臺灣老闆來大陸做生意,都喜歡在大陸包。
可是臺灣老闆告訴夢瑤,雖然他也很喜歡她的漂亮,但更看重她的人品以及精明,本來想娶她做小老婆。他回去算過兩人的生辰八字後,發現兩人八字不合,不能有任何男女間的情愛,否則會禍及雙方,但兩人卻是很好的生意合作伙伴。
臺灣老闆告訴夢瑤一個秘密,他在省城裡養了二個小老婆,而且都給他生了一個女兒。可是他非常懼怕臺灣那邊的原配,原配對他的錢管得很嚴,他現在不能隨意給們的生活費。
為了避開原配金錢上的束縛,保證們經濟來源,臺灣老闆想用投資的辦法,成立一家夜總會,用夜總會賺來的錢提供他們今後的生活費。這個方法必須找一個可靠的人出面負責才行,因為對他來說是非常秘密的事,不能有第三個人知道,否則他會有很大的麻煩。
本來他想找個男人負責,可他找來找去,不是私心太重,沒品德,就是不夠精明,不會經營夜總會。雖然夢瑤是女流,而且還非常年輕,但人品很好,有做夜總會的才能和天賦。經驗雖是差了點,文化不高,可是學習肯用功,學東西很快,他可以先派人協助管理,等待夢瑤成熟後,由她負責全權負責管理。
夢瑤與臺灣老闆簽訂了一份履行保證合同,合同上註明趙夢瑤名義上是夜總會唯一的老闆,實際上臺灣老闆才是真正的控股大老闆,夢瑤只是小股東,臺灣老闆佔的是夜總會的暗股。夢瑤必須保守秘密不能讓任何人知道,並保證今後他們的生活費由夢瑤出面支付。
夢瑤成為夜總會老闆後,非常感激臺灣老闆恩賜給她的機會,非常努力的經營好這份事業。剛開始臺灣老闆還經常來檢查帳務,後來證明夢瑤是個即能幹又守信的人,不但把夜總會管理得很好,還定時將生活費匯給臺灣老闆的們。
過了幾年,臺灣老闆忽然病逝,來不及留下任何遺言,夢瑤實際上已是夜總會唯一的老闆。憑著她的精明能幹和吃苦的精神,將一個不是很大的夜總會發展成為省內知名的娛樂業企業,旗下擁有三個夜總會,但她依然遵守承諾,負責照顧臺灣老闆的們。
很感激夢瑤對他馬雲龍如此的信任,竟將如此重大的秘密告訴他這個相識不久的男人。她圖自己什麼?這個故事到底是真是假?因為他跟趙夢瑤才相識不到幾天,才見了二次面,按邏輯來分析,夢瑤實不應該將這重大秘密給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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