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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通常的那種情人旅館了,而是西武新宿車站上面的“太子酒店”之類的高階賓館。每次都是由葦子定房間,所有的花銷也都由她出。在她的名牌錢包裡,總是塞滿厚厚一沓萬元面值的鈔票。除了飯錢、房錢以外,每次分手的時候,她還一定不忘了給我一兩萬塊錢。
“拿著吧。一點零花錢!”葦子總是這樣說。
從比自己年齡小的女人手裡拿錢的滋味可並不好受,但當時我的確缺錢,所以只好微笑著接過來。我們在聊天時,她曾問過我有什麼愛好,我說在中國的時候喜歡攝影。於是,第二天就有一臺佳能EOS擺在我的面前。這臺照相機,至今我還留著做紀念。
一個二十五歲上下的年輕女人,哪來的那麼多錢?我和她在一起的那段日子裡,葦子始終也沒有透露她是做什麼的,我猜想一定是做某一類色情業的。首先,因為我跟她見面基本上都是在深夜。而且,在歌舞伎町閒逛的年輕女人能那樣花錢如流水的,幾乎都是些從事色情行業的女子。在那個舉國被錢燒得亢奮的泡沫經濟時期,她們的收入之高超乎想象。何況,她那讓我當即成為裙下俘虜的高超“性技巧”,可不是平常良家女子可能有的特長。
在電視節目上,我有時能看到那些新宿的“金牌男招待”接受採訪,他們在過生日的一天之內,可能收到價值千萬日元以上的禮物,送禮者有的是一些富可敵國的老太婆,有的是一些同樣在色情業混跡的年輕女人。我對於葦子來說,也許只不過是個比“男招待”更廉價的遊戲物件而已。
而我,卻動了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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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就此分飛(1)
我的“引路人”事業剛剛進入軌道,就有人出來擋道了。
一個五十歲開外的馬來西亞華人開始時不時地找我的麻煩。
他以“風林會館”一帶為地盤,專門給一些脫衣舞場拉客。在我到來之前,他是歌舞伎町裡唯一的華裔皮條客。因為我們都是華人,最初關係倒還處得不錯,見面時還寒暄幾句客套話。但自從我與脫衣舞場“T”有了回扣協定後,他的態度迅速發生了變化,有事沒事地總在說我的壞話。我後來才輾轉聽說,我挨那夥日本人皮條客的打,也是這個能操幾國語言、自稱曾是東京外國語大學留學生的馬來西亞人在背後挑唆的。就是那段時間開始,我不時地會碰到一些騷擾事件。比如在街上走得好好的,突然有某個小痞子拍我的肩膀,剛一回頭臉上就迎面捱上一拳;或者和人擦身走過時,突然股間被狠狠抓上一把,諸如此類的事時有發生。現在想想,恐怕都是那傢伙使的伎倆。然而,在我和真武開始頻繁見面後,這一類令人惱怒的不快也隨之煙消雲散了。直到現在,這個馬來西亞人還在歌舞伎町裡混,可是,他也再不能構成對我的威脅。而我因為有了這個案內人的身份,自己每天都忙得頭暈目眩,所以也就懶得再理會那樣的小人了。
從晚上七點開始到深夜一點多,我都站在大街上拼命拉客。接下來的幾個小時是去各個店“開拓”我的事業。當時,在歌舞伎町開陪酒酒店的來自中國大陸的人還幾乎找不到一個,而來自中國臺灣的人開的倒有一百多家,多年後,我看報紙上披露,有一萬多名臺灣女人在經濟高速發展階段的新宿歌舞伎町付出了她們的青春歲月,這是符合經濟規律的。而當時這些酒店都是我要活動的區域。在來日本之前,我從沒接觸過臺灣人,難免有些好奇。認識的多了,我發現,如果對方願意和我講普通話的,大多是對大陸人有好感,比較親切;要是碰上除了臺語就說日語的,對我的態度就不那麼友善,甚至還有敵意。不過,大家在日本都是為了賺錢,基本的合作還是可以維持。
為了與更多的店建立協作契約,我用盡了全部的招數。有時我要請一些店的老闆吃飯,有時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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