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3/5 頁)
五年了,除了巡警親眼目睹團體搶劫外,這是我所見過的最公正的抓捕。”
“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亞瑟的妻子只給我說了大概。”
他用警察敘述犯罪事實時所特有的絲毫不帶感情的冰冷口吻說:“你的堂兄提前下班後,去了一個女人的公寓。她叫愛麗絲·桑德森,就住在格林威治村。她也提前下了班。我們不能確定他在那兒呆了多久,但是6點左右,她被刺殺,一幅油畫也被偷走了。”
“據說是件珍品?”
“是,但也不像梵·高的畫那麼名貴。”
“畫家是誰?”
“名叫普雷斯科特。哦,對了,我們還發現了一些直銷郵件,就是廣告傳單,是幾個畫廊發給你堂兄的關於普雷斯科特的介紹。看上去不怎樣。”
“你再給我說說5月12日發生的事。”萊姆說。
“6點左右,有個目擊者聽到了慘叫聲,幾分鐘後看到一名男子拿著一幅畫出來,走向停在街上的一輛淺藍色賓士車,匆匆逃離了現場。目擊者只看清楚了車牌號的前三個字母,說不上來是哪個州的。但是我們在市區進行了徹底搜查。一點點縮小範圍,審查了幾個車主。其中一個就是你堂兄。我和搭檔一起去新澤西找他。按照慣例,還帶上了一名州警察。我們發現車的後門和後座上有血跡一樣的東西,車座下面還有一塊血汙的毛巾,和受害人公寓裡的一套亞麻織物是一個系列。”
“DNA檢測證實了嗎?”
“對,是她的血。”
“目擊者在一排人中把他認出來了嗎?”
“不,他打的是匿名電話,用的是投幣電話。他不願透露姓名,不想受到牽連。但是我們不需要目擊證人。犯罪現場有重要線索。他們在受害人家的入口通道處提取了一個鞋印,和你堂兄的鞋印吻合。還發現了一些可靠的痕跡。”
“同類證據?”
“對。剃鬚膏、零食碎屑、車庫裡的草坪肥料等等的痕跡,這些和受害人公寓裡的完全一致。”
萊姆沉思,不,並不一致。證據可以分成幾個類別。“個別”證據只有唯一的來源,如DNA和指紋。“同類”證據與相似的材料有一定的共通性,但是它們並不一定出自同一來源。比如地毯纖維。對犯罪現場的血跡做的DNA檢測可能和罪犯的血完全“一致”。但是,現場的地毯纖維只是與嫌疑犯家中發現的纖維“有關聯”,能讓陪審團由此推斷他當時在現場。
“你覺得他認不認識她?”
“他自稱不認識,但是我們發現了她寫的兩張便條。一張在辦公室,另一張在家裡。一張上寫著‘亞瑟——喝酒。’另一張上只寫著‘亞瑟’,沒有別的內容。哦,對了,我們在她的電話簿上找到了他的名字。”
“有他的電話號碼?”萊姆皺起了眉頭。
“沒有。是預付費手機,沒有記錄。”
“所以你認為他們不只是普通朋友?”
“有過這樣的想法。為什麼只給她一個預付費手機號,而不是家庭或辦公室電話呢?”他笑了笑,“很明顯她不介意。人們接受東西時連問都不問,真是奇怪。”
萊姆想,也沒那麼奇怪。
“那手機呢?”
“消失了。一直沒找到。”
“你覺得他之所以殺了她,是因為她逼著他和老婆離婚?”
“檢察官是這樣認為的。差不多是吧。”
萊姆把這些資訊和他所知道的堂兄對比了一下。他們已經十來年沒見過面了,這樣的辯解他既無法確認,又不能反駁。
薩克斯問:“其他人有殺人的動機嗎?”
“沒有。她的親友說,她和幾個人約會過,但都是泛泛之交,沒有不愉快的分手。我甚至懷疑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