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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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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幼稚,可你確實還是個孩子。”

“當一個心地坦內的孩子沒什麼不好。”

“小姑娘,我給你一點兒忠告,不要隨便跟男人去酒吧,那樣很危險。”

“不知道為什麼,看你傷心,我忍不住會想,簡直是罪過,還是先哄哄再說吧。”

“你喜歡上的是一個陌生男人帶來的神秘感覺。”

“你實在太天真,太小,我喜歡你,所以決定對你慈悲。我不會引誘你陷得更深,更不會帶你回酒店房間。那不是你要的,也不是我應該給你的。”

隨著這張專輯復活的記憶如潮水般洶湧而來。那樣的如吶喊般的歌詞,激烈的曲調,嘶吼的演唱,外露的情懷,原來正是契含著青春期衝撞而無處安放的激情,當她不再年少,不再擁有對著初次戀愛上的那個男人的勇氣時,怎麼可能不感慨萬千。

專輯迴圈播放著,不知不覺間,一整瓶紅酒已經被她們喝得點滴不剩。

蘇珊搖晃一下酒瓶,站起身去關了唱機,咖啡館內陷入突然的寂靜。她咯咯笑了,“任老師,你看著斯文,酒量真不錯。”

任苒撐著頭,也笑了,“馬馬虎虎,有大半年時間,我每週都去酒吧喝酒,大概能算半個酒鬼。”

“你以前去聽他們……我是說深黑樂隊在酒吧演唱,對其中的哪一個人最有印象?”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進到咖啡館時聽到的那首歌,至於樂隊成員。”她側頭回憶,只記得那是由主唱,吉他手,貝司手和架子鼓組成的一支樂隊,四個成員通通做朋克打扮,頭髮用髮膠膠得豎起,戴著耳釘,穿著皮夾克與破舊的牛仔褲,酷勁十足,可說到他們的具體面目,她只得招認:“想不起來了。”

“那首歌的歌詞是主唱阿風寫的,作曲是吉他手阿恆。他們四個人中要說到才華,應該是這兩個人最厲害了。可惜他們都很早就不玩樂隊,阿風開了汽修廠跟酒吧,現在只偶爾在他店裡抱吉他唱首歌,阿恆去經營了一個小園藝公司,鼓手小樂去國外留學,再沒回來。”

“一直堅持做地下樂隊的確很難。”

“當時迷玩樂隊男生的女孩子不少。”蘇珊以乎開啟了記憶,“我後來才知道,這種女孩有個專門稱呼,叫做骨肉皮,名聲很濫,唯一的愛好就是收集搖滾樂隊成員,可以跟所有人混在一起,只圖打進那個圈子。”

任苒訝然,“groupie,這個詞在西方很流行,我不知道國內竟然也有。

“我認識的一個朋友後來笑我,說我可以算是資深骨肉皮。可是當年,我的想法真是單純啊,完全沒有那些念頭,只知道那個男人我喜歡,他做什麼的不重要。跟他在一起,我有說不出的開心,唯一的願望就是想要永遠跟他在一起。”

這句話讓任苒很有感觸,同時酒精也讓她鬆弛下來,頭一次有了傾訴的願望,“我就是在聽那首歌的時候喜歡上了……一個男人,反正我們總會在那個年齡喜歡上某個人,不管他唱不唱歌。”

“是呀。我認識他的時候,只19歲。我從來就不是讀書的材料,高中畢業後沒考上大學,索性從家鄉那個小城市來到省城,上了一個所謂藝術學

校,跟著一幫退休話劇演員學形體學表演,發發明星夢,業餘時間在咖啡館打工。他來喝咖啡,我一下就喜歡上了他。我當時的老闆是臺灣人,被我的瘋狂勁頭嚇到了,說戀愛中的女人真是可怕,哈哈。”

任苒也被逗樂了,她能想象到老李用帶著閩南腔的普通話打趣蘇珊的情景。

“那會兒他只是一個貝司手,家裡人全部反對他搞音樂,更何況玩的還不是主流音樂,而是走朋克路線的不出名地下樂隊,演出機會少,收入不固定,好容易出張專輯還得自費,銷售慘淡,看不到什麼前途,更談不上商業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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