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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的。當時天已經完全黑了,我根本無暇顧及其他,但卻記得看見竹中太太家的毛毛從柵欄對面探頭過來。警方調查發現,那邊柵欄附近有跟愛美託兒所發的麵包同樣的麵包碎片。有幾個學生說在游泳池附近看見過愛美。原來愛美每個星期都會到游泳池那裡去,應該是去喂毛毛吃麵包。竹中太太拜託鄰居照顧毛毛,愛美不知道這件事,可能以為自己不去喂毛毛的話它就會餓死。要是讓我知道她溜出保健室的話一定會捱罵,所以她總是一個人偷偷跑去,大概十分鐘就回來。我完全沒察覺。每次我問媽媽不在的時候她都做什麼呢?愛美總是用淘氣的眼神望著我說,跟姐姐們一起玩啊。那分明是隱瞞著什麼秘密的神情,要是我多追問一下就好了。那樣愛美或許就不會自己跑到游泳池附近了。 txt小說上傳分享
神職者(6)
愛美是因為我身為家長保護不周而死的。在學校發生這種事,讓各位受到驚嚇真的非常抱歉。事發已經一個多月了,每天早上我還是在被子裡伸手找愛美。愛美睡覺的時候總是要貼著我。要是我故意移開身子,她閉著眼睛也會伸手摸過來。我握住她的手她就又安心睡著了。每天醒來的時候,發現不管怎樣伸手尋找都再也摸不到她軟嫩的小臉跟柔順的頭髮時,我總是淚流不止。提出辭呈的時候校長問我:“是因為那次意外的緣故嗎?”剛才北原同學也問了同樣的問題。我之所以決定辭職,原因的確是因為愛美的死。但是,要是愛美的死真的是意外,就算是為了遣散悲傷跟懺悔自己的罪孽,我也會繼續當老師。既然如此我為什麼還要辭職呢?
因為愛美的死不是意外,她是被本班的學生殺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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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年齡限制有什麼看法?比方說,要幾歲才能抽菸喝酒呢,西尾同學?沒錯,要滿二十歲。大家知道就好。二十歲就是成人了。每年電視新聞上的成人儀式,都是滿二十歲的新成人拼命喝酒的報道。為什麼那些人非得在這個時候喝酒呢?當然媒體渲染也是原因之一,但要是沒有“滿二十歲才能飲酒”的限制的話,或許就用不著那麼大做文章了吧?法律允許滿二十歲後可以飲酒,並非建議滿了二十歲就要喝酒。但是既然有年齡限制,覺得滿了這個年齡不喝好像就虧到了,所以助長了這種現象吧?話雖如此,若是沒有限制,搞不好真的會有學生醉醺醺地來上學。班上一定也有人完全無視限制,在叔叔伯伯等親戚的勸誘之下喝過酒。要大家都依照倫理觀念來行動畢竟只是理想而已。
不知道我想說什麼?
這話暫且不提,各位好像都對犯人非常感興趣的樣子。我們班上有犯罪者這個事實,大家的感覺一定是好奇多於害怕。其中好像有人猜得到,也有人露出知情的樣子。我個人對現在還能若無其事地坐在原位的犯人感到非常驚訝。驚訝嗎?其實也不是。其中一個犯人是希望自己的大名能公之於世的。相反地,另外一個從剛剛開始臉色就非常不好,好像覺得這跟之前的約定不一樣,心裡非常不安。不用擔心。我沒打算要在這裡公佈兩人的名字。
各位知道少年法嗎?
少年因為身心都未發育成熟,由國家代替家長制定了最好的自新之道。在我十幾歲的時候,未滿十六歲的少年就算殺了人,只要家庭法院認可,進少年觀護所就得了。小孩是純真的,這不知道是哪個時代的神話。90年代,十四五歲的孩子鑽少年法的漏洞,犯下了許多嚴重的罪案。各位還只有兩三歲的時候發生的“K市連續兒童殺人案”應該很多人都知道吧?要是說出犯人在恐嚇信裡用的名字,或許會有人想起來說:“啊啊,那個啊。”隨著這種事件的發生,社會對於修正少年法的聲浪甚囂塵上。於是2001年4月施行了修正少年法,將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六歲降為十四歲。
各位現在是十三歲。那麼年齡到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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