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江湖不歸人(第2/2 頁)
原則和底線。
特殊年代,外公出事後,外婆回到江陵縣第三中學當老師,在人民教師這個平凡而偉大的崗位上,堅守近二十年。
她曾經在分房和升遷上受到過很多誘惑,但始終堅持著原則和底線,
不曾貪汙一個銅板,也不曾用手裡的權力剝削打壓過一個人。
前年退休後,她和村裡的農民打成一片,上山撿柴,院裡種菜,角色切換十分自然,她對勞苦大眾有很深刻的同情,每個月的退休金有一大半花在給村裡留守兒童的資助上。
她是一個高尚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真正脫離了低階趣味的人。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在我進看守所後,博愛無私的她給曾經的學生、時任江陵縣的一把手張書記寫了一封信。
信中的內容,我不得而知。
但我完全能夠想象,外婆在執筆寫信時候的濃眉緊鎖與千腸百結。
當時我那個案子在江陵縣鬧得沸沸揚揚,賀雄宗族的親戚還找了人,抬著賀雄的屍體,到鄉政府門口,製造輿論,給政府施加壓力。
民間對我這個案子大致有兩種看法:
一種認為賀雄該死,是罪有應得,四個人拿著兇器追著一個人打,賀雄活該被殺,何嘉祥是英雄,無罪!
另一種看法是,我已經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屬於防衛過當。
到底是不是防衛過當呢,五年後,大約是99年年尾,
張書記的秘書,99年任江陵縣副縣長兼公安局長的盛文濤同志,曾經跟我有過一次對話,他說:
“小何,你應該感謝79年刑法,對防衛過當還未修訂。”
“為什麼?”我問。
“79年刑法規定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
但什叫“超過必要限度”,什麼叫“不應有的危害”這裡面的模糊空間很大。
當時民間輿論普遍同情你,但當時對該類案件官方態度普遍偏保守,多數做法是各打五十板子,事實上張書記已經準備給有關方打招呼了,而這時,陳淑芬(我外婆)給張書記寫了一封信...”
我瞬間意識到,外婆這封信是有份量的,但可惜,
那時候的我,雙手沾滿了血腥,已經在黑道上泥足深陷,再也無法回頭了。
……
我在外婆家住了四天,四天後,我就離開了。
在工業浪潮的洪流下,種地是最末的選項。
19歲的我還有許許多多未完成的夢,我不想過早的回到村裡,繼承那兩畝田和鋤頭,繼承我非常尊重但實際上被太多人瞧不起的農民身份!
我已不太記得那幾天跟外婆相處的細節,但臨走時,外婆有句話讓我至今記憶猶新,她說:
“嘉祥,無論你以後身在何處,做著什麼樣的工作,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你都不能突破做人的底線,外婆不在乎你是否衣錦還鄉,只在乎你能否健健康康的活著,是否堂堂正正的做人!”
外婆的做人做事和她臨別的話,像是緊箍咒一樣,深刻影響著我。
但我始終不是她,我無法復刻她的經歷和教育。
此後十餘年,被現實這個大糞缸染了無數次後,我的面貌終於變得模糊不清,我的雙手也沾滿了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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