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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華人法律的母親,以一張離婚協議書結束了這個滿是傷痕的婚姻。
十六歲那年,當我第一次回國的時候,在街頭看見了京盈,她和母親相依為命,還有一個不成器的哥哥,儘管他們貧窮,可還是很幸福不是嗎?我從沒看見過一個人可以笑得那麼漂亮、可以對自己那麼自信,簡單一個月的相處,我發現我離不開這個女孩,她是我第一個朋友。
可我沒想到的是,她說她喜歡我,第一次見面就喜歡,喜歡我的冷漠、喜歡我的驕傲、喜歡我在十六歲時單純的心!
作者有話要說:
☆、你看不見的過去
只是,她永遠不會明白我複雜的家庭,那個在學名上被稱作“父親”的男人,沒有給過我和母親任何的活路,以他的個性,會不惜一切代價來達成目的,我、亦或是京盈,都會成為他成功路上的墊腳石……
六月的天氣無限好,只是我從來都沒有感覺到陽光灑在我身上,它像是躲避瘟神一樣繞過我的身體,沐浴著我身邊的人。就像戚姿剛剛問我的那句話:
“你說我們現在在飛機上,如果飛機直接飛往太陽,那我們會怎麼辦。”
“不知道,其他人可能會融化,但是我一定是完好無損的。”我戴上眼罩,耳朵上插著耳機。
“為什麼?”戚姿拔下我的耳機。
“因為陽光從來都不會降臨到我身上。”
我又搶回耳機,戴在耳朵上,一遍又一遍迴圈著那首熟悉到不能再熟悉的《No way to say》 !我和京盈,就是這裡面的故事,看到那個水晶雙子,我就會想起她,永遠都在逃避她,不曾給她正面的答案,從沒說過喜歡她,也從沒主動牽她的手。
用那種難以言喻的感情苟活到今天,沒有勇氣告訴她,卻還是一味的想著她,煎熬著自己。如果當初我沒有遇見她,就不會知道現在這種焦慮的痛苦,是多麼的難熬!!!
在十三個小時的飛機上,我想象了無數個和她重逢的情景,她現在或許再念大學,或許已經輟學了!但她永遠不會再遇見我,我也不會再讓她看見我,只在身後看著她,就夠了!
當我再次踏上這片土地的時候,已經是六年了,一切都變了,街頭依舊有不少牛肉麵的小攤,只是再也沒有京盈了。
在車上,戚姿一動不動的盯著我的手提箱,神秘兮兮靠近我,如黑珍珠般的眼睛閃著亮光:
“說,這裡面是不是有什麼寶貝,一路上,你都不肯鬆開手。”
“能有什麼?只是我的私人用品而已。”我挪了一下座位,儘量和她保持距離,她身上的香水味真的太刺鼻了。
“哦?那我要趁你不注意的時候把它開啟,說不準會看見什麼不該看的東西!”
“你敢開啟我就敢剁了你的手,不信你試試看。”
戚姿愣了一下,撅著嘴坐到一邊,不滿的看著窗外,不一會,坐在前面的許安安給我發了條資訊:你真厲害,從來沒有人這麼和她說過話!不過,她好像很看重你呢!
很看重我?這是什麼意思,難不成那妖精心裡又盤算著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我轉過頭,看見她正在車窗上用手指勾勒著字母C,臉上浮現出粲然的笑容。
我捉摸不透她,越是有才的人,就越是與眾不同,她們的思想和別人不一樣,總是走在極端,中間隔了一道玻璃牆,看得到,觸控不到……
來到經紀公司,前前後後簽了一大堆合同,唯一的要求就是用我的生命來保護戚姿這個捧在手心裡的國寶。當經紀公司老闆語重心長的吐出那句話:“你知道的,現在很多都是明星和保鏢、再不就是助理……”
還沒等他說完,我就打斷了他的話:“放心,戚姿沒你們想象的那麼迷人,至少,她在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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