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4/5 頁)
,以此來偷樑換柱逃脫責問,這同樣是典型的心虛、躲避和無恥!比如學生甲被老師指責不如小孩乙用功時無可辯駁,只好說“他爸爸不是黨員”。
堅決維權(2007…08…02 14:21:22)
邱寶昌,如果你還是男人的話,就別再縮著腦袋,鬼鬼祟祟地用歪名竄出來惡意散佈攻擊對方的言論。喂,還是把你的頭伸出來吧,有理就大膽講嘛!看得出你似乎做賊心虛,不敢把腦袋伸到陽光下,生怕顯原形?若否,那麼你就堂堂正正出來把話說明白。
楓葉正紅啊(2007…08…02 20:34:11)
唉喲,瞧邱寶昌這麼一說,楊彷彷好像是臺灣派來的特務?不得了啊,快叫安全部門派兵去抓起來吧。邱寶昌躲在暗角落裡用“熱線聽眾”匿名“揭露”楊彷彷在大陸“不務正業”。筆者愚昧,問了不少同是“愚昧者”這個問題:“在大陸的外籍人士如何才算務正業?”國家好像沒有這個規定標準,所以大家全都說不出。而邱寶昌是吃律師飯的,還是好幾家大機構的“法律顧問”,他當然內行,他當然從法律定位角度說出這話,相信他總不會是知法違法、為陷害臺籍人士、挑撥破壞兩岸關係和掩蓋自己丑行、而惡意製造謠言並搬用*中那種卑鄙手段幹出來的吧?否則,他那怕鑽進陰溝裡,也會被逮出來。
網友(2007…08…02 21:01:22)
哈哈,他不露臉也就罷了,一露臉就被反,不用你說,大家都看清他是什麼玩意了……真笨!
晴空蓴菜(2007…08…03 01:02:57)
看來邱專業素養非常好,這次他果真達成自己的目的了。大家都注意他了,都去質疑他的職業道德了,就沒有人再關心蜀國演義本身了。他自己很明白,大不了自己背上一個罵名,但蜀國演義總算是開脫了。這麼一來,自己就成功完成了任務。其實,律師麼,收了錢,搞定事情,也就是成功了。名氣自然就上去了,他終究是最大受益者。可憐的就是福壽螺的受害者。這次,大家都被視線轉移了,蜀國演義賺了,邱賺了,大家被忽悠了,福壽螺的受害者被害慘了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39我被對方陣營疑為“美蔣特務”? 3437字(3)
鍾馗來了(2007…08…03 11:47:26)
邱寶昌自作孽,你幹了不合身份的不光彩的事,人家揭你批你,說得對的,虛心接受,改了就好。如說覺得有些出入,好好解釋也就行了。你也算是小小公眾人物,得接受公眾監督,怎可聽不得半句批評,還要“告”人家,你“告”個屁啊,誰怕你?這裡提醒你:黑心錢賺不得,否則會死很慘。惡性不改的話,早晚會栽跟頭,摔得臉青鼻腫。你說一批“維權”假話騙人,卻幹著反維權勾當,這算維權先進人物?假貨一個!
別說我穿著馬甲(2007…08…03 15:21:56)
你所說所寫,好像就是針對人家讓你不爽的兩件事情:一是,作為消費者代表這次竟然站在商家一方;二是,人家在法庭上對你主張的事實提出質疑。你自己也不琢磨琢磨,消費糾紛中就你消費者有正當合法利益啊,人家商家就沒有了?就不應該維護了?邱是人家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當然要對你主張的事實提出質疑了,不然他上法庭幹甚麼的?雖然他的身份在這樣的訴訟中有些不妥,但是身為律師,不但要做叛徒的弔客,還要做異端的辯護。看看你這裡翻來覆去,喊爹罵娘,也不嫌丟人。
觀你的文章,真是噁心不已。如果我是邱,現在我肯定已經去公證機關公證這些網頁,準備起訴你了。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的訴訟而已,看把你憋屈成甚麼樣子。看你文筆也行,還能給湊出這麼多字來,弄這麼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