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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咳嗽一聲,清了清嗓子:“我覺得,既然這事已經出現了,那就只能坦然面對。你捅了他,沒錯,但他們打你在先。所以就算要上法庭,法官在量刑時,也會充分考慮這些因素的。”
這些話多少起了點作用,丁逸沒有了暴起傷人的理由。他長嘆一口氣,低下了頭去,又開始後悔起來。在他心裡默默重複的幾句話就是:“我為什麼要和謝薇發生關係呢?我為什麼要帶刀出來呢?我為什麼在捱打之後要追上他們呢?我為什麼追上他們後還要捅他呢?我為什麼捅他的時候不捅他屁股要捅他小腹呢?我為什麼捅他小腹捅得那麼深不捅淺一點呢……”
如果有足夠的時間,或許丁逸能夠就他自己的事蹟寫出一部宏篇鉅著:《新十萬個為什麼》。
檢查結果出來據說要等上幾天。他們回去時已經接近中午二十點了。丁逸又被送回到留置室。
不知道早飯是沒有送還是丁逸出去驗傷的原因,丁逸沒有吃到,所以他並不知道所謂的牢飯是怎樣的,但中午送來的飯終於讓他見識到了——簡直是難以下嚥。
一碗水泡飯,裡面漂著幾片白花花的肥肉,丁逸看著就泛起一陣噁心。
就算是餵豬,用這種伙食來喂,也涉嫌虐待動物啊,太不人道了。他想。
但他的肚子早就餓得咕咕叫了起來,再不吃點東西可能就要餓暈過去了,他猶豫再三,終於壓抑著自己的噁心,將肥肉挑了出來,撇在一旁,閉著眼睛吃了幾口。
吃了幾口,大約吃了一半,他終於吃不下去了,他將飯碗推在一旁,躺在床上想著心事。
警察們怎麼不來了呢?他們會把我怎麼樣?難道就這樣一直關著嗎?關在這房間裡?
丁逸對這些程式並不太懂。他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樣進行。但如果要判刑的話,聽說是要坐監獄的,應該不會再在這裡待著了,這裡是警察局。
但坐牢前,必須經過法院的審判,審判後如果有罪,才能被關進監獄,如果無罪,就會當庭釋放。審判前的這一段時間,我會在哪裡呢?繼續呆在這留置室裡?還是其他地方?
會不會讓我回家呢?等到法庭宣判的時候再去聽候判決?
如果讓我回去的話,我一定會想方設法找到那個小安的家人,無論賠多少錢,一定要把這件事擺平。相信爺爺會為了讓我得到自由而不惜代價的。
丁逸的這種想法說明了他對法律知識的無知。這也難怪,他學的專業並不是法律專業,也從來沒有過參加法律從業資格的考試,一有時間就想著以大量消費的方式為祖國的GDP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根本無暇顧及法律知識的研究,因此他對這些法律程式確實也不太清楚。
丁逸的認識錯誤主要有兩點:一是他所犯的事,可以歸類為“故意傷害”案,這種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進行起訴,這類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意見並不重要,無論被害人的意願如何,公訴機關都會向法院進行起訴的。即使小安受傷不重,他本人也寬宏大量地原諒了丁逸,家屬也同意不再追究下去,丁逸還是無法逃脫被起訴的後果;第二個錯誤是在開庭之前,通常來說,警察機關是不會放他回去的。以他這種惡意報復傷人的行為,取保候審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但丁逸卻並不知道這一點,所以不懂法律也有不懂法律的好處,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法盲丁逸想到透過自己的努力有可能使事情向好的方面發展,他的心情多少有些好轉。
丁逸一直在關注隔壁那兩個關著那幾個毆打他的人的房間。回來的時候,似乎也沒聽到那幾個客人的動靜,難道他們已經退房走了?
這些人真的不夠朋友,退房走了也不打個招呼。正所謂不打不相識,雖然前一夜還和他們勢成水火,但既然大家都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