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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貸款不斷出帳和一年多來的貸後檢查,夏天逐漸瞭解黃忠惠的為人,知道他有點紅與黑的背景,是個不能過分親近,也不能過分得罪的角色。夏天謹守公事公辦的底線,甚至黃忠惠自己拉存款做出貸款時與存款戶籤的融資協議,他都留了一份備案,以堵住日後黃忠惠說事的口。
另一方面,夏天對皇龍大酒店的變化,始終覺得不可思議。在做貸款的時候,夏天檢視該酒店籌備辦公室於一九九三年底報給政府的立項申請中,有四家股東單位,其中一家是深圳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一家村民股份公司,兩家市內的投資公司。當時批下來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黃忠惠。一年多以後,上市公司退出了,法定代表人也改由黃忠惠了,好像是他的私營股份有限公司一樣。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甚至與這家上市公司有對簿公堂的說法。這裡面究竟發生了什麼,夏天也不得其解。
而黃忠惠其人,也確實是一個複雜的社會載體,他以多種面目出現在社會生活甚至在官場中,他的關係網和社會根基比較穩固,辦起什麼事來也很方便。他的性格特徵是步步為營,多撈實地。這不,湖貝金融服務社就吃了他的虧,當初,第一筆貸款出帳的時候,涉及到企業要向服務社支付一筆利差,黃忠惠表現出極大的真誠,要服務社接受一張三個月的遠期支票。服務社收到後,到現在兩年過去了,也沒有兌現。你要是叫他說起這事,黃忠惠還會嘴上喋喋不休地說個不停——他還佔理呢!
現在,他正利用皇龍大酒店的抵押房產,在做著一件冒險的事,這也就是湖貝支行行長王顯耀調看皇龍大酒店貸款檔案的真實原因。但是,王顯耀看後秘而不宣,藏在心裡,終歸與自己的切身利益關係甚大,不得已而為之。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小的後面慢慢道來。
正是:
生就膽大黃忠惠,紅黑通吃真變偽;
奈何劍眉聚山根,運交華蓋惹是非。(未完待續。。)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下兩個案子,都說全民企業在金融服務社貸款是金融服務社超範圍經營,是無效合同。夏天覺得這是一個新課題。其中,貴z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的判決書寫道:
廣d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1996)深中法經初字第1026號
原告: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原深圳湖貝金融服務社)。地址:深圳羅湖區湖貝路。
負責人:王顯耀。
委託代理人:郝文婷,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法律顧問。
被告:貴z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地址。深圳羅湖春風路高嘉大廈。
法人代表:邵華。
上列原告訴被告抵押貸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原告的訴訟代理人郝文婷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經公告送達未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1994年io月12日,原、被告簽訂了一份《抵押貸款合同》。合同內容為:被告分二期向原告借款人民幣540萬元,月利率12。078‰,期限1年。被告用其所有的位於深圳春風路高嘉大廈的房產作了抵押。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發放了貸款。但時至今日,被告未償還原告分文貸款本息。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原告貸款本息、罰息並承擔案件訴訟費。
被告未答辯。
查明:1994年10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抵押貸款合同》。合同規定:原告貸款人民幣800萬元給被告;期限:從1994年io月17日至1995年io月17 ;日;用途:流動資金;月利率:12。078‰;用款計劃:借款分三期使用。第一期於1994年10月17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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