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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咬童子頭,得其鬥而去。童子仆地,謂是人所推跌,捽其鬥而去也。明日,山中人見虎狂走遍山,則虎銜藤鬥不可脫也。虎口合則藤鬥隨合,虎口張則藤鬥隨張,鬥塞滿口。藤性韌,絲絲嵌入虎牙縫中。虎性躁,不可耐,走三日而伏斃于山中。頭猶仰,張其,口猶含藤鬥也。
甘公入夢
甘冢宰汝來,餘己未座師也。其孫立功,某科翰林,典試湖北,卒於貢院。後其季父廣作漢興道,監試秋闈。夜臥床上,夢立功搴帷入,驚曰:“二叔在此耶?”道臺亦驚醒。向之旁人,方知所居之處,即當日主考停棺之所也。
卷八
屍變
鄞縣湯阿達在京,其兄來而不禮。或問之故,曰廿年前曾與兄守一鄰女之屍,兄下樓取茶,阿達慕屍之美,有邪心。看之良久,屍忽立起,繞室逐之。阿達至門想走,而門已外扣,蓋其兄上樓時見屍相逐,故畏之而扣門也。阿達跳窗走,屍不能跳。阿達暈死瓦上,屍亦僵立不動。次早,家人上樓視之,屍猶僵立,乃取米篩降屍而殮之。隔三日,阿達從市歸,白日見此女詈其不良。阿達入城,再入京,至今不敢歸。
鬼買行頭
杭州線店施三聘,死後無子,妻以其家資轉嫁某。三聘到冥府告狀,冥王不準。施商之判官書役雲:“婦人轉嫁,不取夫財,則我輩無可辦也。你妻取財而嫁,則你有錢與我輩;我輩拿你妻來,雖老爺得知,亦無大罪。但你須攜銀子來買陰司行頭,才好去嚇後夫,並可以取汝妻之魂。”施如其言,渡江到本家借取冥資四百作使用。後夫家聞爆竹放則鬼叫,見溺死者、縊死者,皆行頭所為。
鬧十月以後,有新死木匠鬼來,胥役雲:“此人力能取汝妻之魂。”匠果斲其床,截其足,妻果叫三日而卒。後夫取用之資,醫藥棺槨祈禱之費,適如其帶來之數。
韓六三事
錢鋪葉姓,十九歲,病廿餘日,忽起跪數日,自言曰:“我山陰活無常韓六也,今為冥役,生前與汝叔好。汝壽未盡,以幼時背後罵小寡母受冥譴。然尚可挽回,須爾叔一行,可俟我本官後日出外拜客時,至岳廟前東首第一位判神前焚鏹虔叩,當為爾囑託內幕挽回。但入廟不可聲張何事,只多焚楮錠可也。”翌日,韓復至曰:“爾叔可集客作保狀,立時焚之,我當齎去,為爾關說。爾叔明日午時來,毋俟我主歸焉。”
至期,葉叔往廟拜禱,韓已先至家通訊,令時起跪曰:“狀已入,大費周章,內幕已批定矣,但需費八百,爾叔自有知驗,試問『麻雀何自來乎?』”葉叔歸,果雲拜時有雀拂帽過,甚奇。葉病遂愈。
清涼橋賣炙糕媽媽之子某為縣役。庚戌夏,攜所服青衣歸,有同役徐失其青衣,見某,問其衣是否。某忿其誣己竊也,罵之。翌日,同其母所謂炙糕媽媽者詣府城隍廟,置香爐而詛之,且罵神不靈。時有他役葉、李、孫三人,見而勸止之,事已寢矣。九月間,有同役程姓者死。
辛亥年正月十四夕,某看燈歸,忽僕。及曉,面青,雲被冥官掌責。歷述:“被逮至冥時,冥王判斷程姓為竊衣,已奪算,今補枷矣。徐某偶一問及,原無罪。葉、李、孫三人以非己事肯踴躍爭先,排難解紛,戒人勿瀆神明,各增口福三年。某以微嫌褻瀆神祇,既掌責,仍發陽官責四十板。”又云皆是韓六與他料理釋回。及開篆後,某果以公事官責如數。葉老矣,李、孫中年人,今皆無恙。
戴七,亦山陰役,好嫖賭,輒月餘不歸。其妻某氏,託其鄰王三寄口信,雲要錢米度日。王三尋見戴七狎邪,則戲雲:“爾在此貪花,爾婦有信:爾無錢寄歸,爾婦亦要養漢矣!”戴七信以為真,曰:“伊婦人,乃與王三作此言,伊必有故。”
是夜二更歸,急叩門,婦被衣起開門,怒其久出,故作色不語,而入室臥。戴以為有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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