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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物件
(三)愛的物件
愛首先不是同一個特殊的人的關係,而更多的是一種態度,性格上的一種傾向。這種態度決定一個人同整個世界,而不是同愛的唯一“物件”的關係。如果一個人只愛他的物件,而對其他的人無動於衷,他的愛就不是愛,而是一種共生有機體的聯絡或者是一種更高階意義上的自私。儘管如此大多數人都認為愛情取決於物件,而不是能力。他們甚至認為專愛一個人就是強烈愛情的證明。我們在上面已經提到過這一錯誤的結論。正因為人們不是把愛情看作是一種積極的行動,靈魂的一股力量,所以他們認為只要找到愛的物件就行,別的東西自然而然就會產生。可以把這一態度同想畫一張畫的人作一比較:這個人雖然想畫畫,但他不是去學繪畫這門藝術,而是強調他首先要找到他願意畫的合適的物件。如果他找到了這麼一樣東西,他也就能畫了。如果我確實愛一個人,那麼我也愛其他的人,我就會愛世界,愛生活。如果我能對一個人說:“我愛你”,我也應該可以說:“我在你身上愛所有的人,愛世界,也愛我自己。”
認為愛情是一種同所有人相關,而不是隻關係到一個人的觀點並不意味著不同形式的愛情在愛情的物件方面沒有區別。
(1)博愛
一切愛的形式都以博愛為基礎。我指的博愛就是對所有的人都有一種責任感,關心、尊重和了解他人,也就是願意提高其他人的生活情趣。這也是聖經裡提到的一種愛的方式:愛他人應如愛己。博愛是對所有人的愛,其特點是這種愛沒有獨佔性。如果我具有愛的能力,我就會去愛我周圍的人。在博愛中凝聚著同所有人的結合,人的團結和統一。博愛的基礎是認識到我們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同人共有的核心相比,人與人之間在才能、智力和知識上的差別微不足道。要了解這種人共有的核心,必須要深入瞭解人,而不是停留在表面。如果我只看到一個人的表面,那我看到的主要是使我和他分開的差別。如果我瞭解到他的本質,我就會看到我們的共性,我們是兄弟這一事實。這樣的一種核心對核心的關係—用來取代表面對表面的關係—是一種“中心關係”。西莫爾&;#8226;魏爾曾經很優美地表達過這種關係:“同樣的話(即丈夫對他妻子說“我愛你”)可以是很一般的,也可以非同一般,這要按說這些話的方式而定。說話的方式則取決於這些話發自內心的深度,而不取決於個人意志。在雙方息息相通的情況下,這些話會觸動對方相等的內心深度。所以一個有能力區別的人就會聽得出來這些話的份量究竟有多大!”
博愛是同等人之間的愛。但雖然我們是同等的,事實上也往往不完全“同等”,因為我們是人,所以需要幫助。今天是我需要幫助,明天也許是你。有這種要求並不意味著一個人弱小,另一個人強大。弱小是一種暫時狀態,而自力更生,走自己的路的能力是普遍的持續狀態。
對需要幫助的人,對窮人和陌生人的愛是博愛的基礎。愛自己的骨肉不足為奇。每個動物都愛自己的後代並照料他們。軟弱的人愛自己的主子,因為他靠主子為生;孩子愛自己的父母,因為他需要他們。只有當我愛那些與我個人利益無關的人時,我的愛情才開始發展。在《舊約》中,窮人是人愛的中心就說明了這一點,當然不僅是窮人,還有陌生人、寡婦、孤兒、民族的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