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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地方上的財政收入越多,地方官的成績也就越大。至於民間有沒有冤枉,他們是不管的。宋代考核地方官居然提出了這樣的要求:“獄訟無冤,催科不擾,為治世之最”。也就是說:地方官要能為民伸冤,最好不出冤案;就是出了,也能及時解決。增收賦稅要不擾民,錢當然是要的,不過要錢也該要得文明一點,不能惡打惡要,傷了老百姓的心。
家天下的專制王朝在一般情況下還是要嚴懲貪汙。例如漢武帝規定,對貪贓枉法的官吏處死後,一律陳屍示眾。他的小舅子也因為貪贓被處死。唐太宗於公元634年下大赦令,連已判死刑的重犯都可赦免,但是特別宣告,貪贓枉法者一律不赦。宋太祖在位16年,兩次頒佈大赦令,都規定貪贓枉法者不赦。為什麼連判死刑的重犯都可以赦免,惟獨不赦貪官,他們也自有一番道理。因為老百姓每每迫於飢寒而為盜賊,但是貪官都享有俸祿,絕對沒有一個是迫於飢寒才當貪官的,為什麼要赦你!每一個皇帝都懂得,貪官一方面盜竊了國家的財產,另一方面又“官逼民反”,把老百姓逼到造反那條路上去,造成天下大亂。嚴懲貪官,既保護了皇家的利益,得到一大筆收入,又贏得了民心,得到老百姓的擁護,一舉兩得,何樂不為!
既然給你十分優厚的待遇,當然就更有理由要求你奉公守法,不得貪汙。宋代對大貪官絕對嚴懲,在《宋史》一些傳記中間,隔三岔五地會出現“坐贓棄市”、“坐贓杖死”、“杖斃之”等等記載,使人觸目驚心。即使是小貪,受了處分之後還要記錄在案,每次調動,都要把罪行交代一次。退休後的待遇也要低人一等,該給子弟的蔭庇也就沒有了,讓貪官在晚輩面前丟臉。一個人一次犯貪汙,終身受歧視,因此,大家相戒不敢隨便伸手。影響所及,有些家族也定出家規,凡是有過貪汙行為的人,死後不許葬入本族墳山,永作孤魂野鬼!宋代這些反貪良法,值得萬世效法。
不過,光有反貪良法還是不行,因為“徒法不能以自行”,還得找有魄力的大清官去執行。但是要找真正的清官,卻不那麼容易,因為清官難當,要能管得住貪汙腐敗現象的大清官就更難當。他必須鐵面無私,秉公執法,不講情面,不怕報復,敢於得罪皇親國戚。一般的皇帝接受臣下拍馬屁的時間都不夠,哪有工夫去物色和訪求真正的大清官。反過來說,一個人要想當大清官,也必須找到一個書呆子皇帝來支援你。如果在辦大案要案的時候,你在前面衝鋒陷陣,皇帝不堅決給你撐腰,你這個案子是辦不下去的。包公出來辦案的時候,正遇上趙禎在位。這個書呆子皇帝宅心仁厚,治國寬鬆,在《宋史》中被稱為仁主,所以日後諡為仁宗。包公從考中進士,出來做官,一直到受重用,全在仁宗時代(包拯死於1062年,仁宗死於1063年)。有一個肯負責任的皇帝,能夠鐵了心支援你一輩子,一些良法才有執行的可能。只有這種千載一時,才能出現包公這樣的大清官。從包公的一生經歷來看,他從考中進士走上仕途,從一個小知縣做到樞密副使,從一個小小的地方官成為名震中外的大清官,30多年來他只在一個皇帝手下做事,而這個皇帝又是個通情達理的皇帝,所以環境單純,麻煩絕少,容易做出成績。不像有些官員,一生經歷幾個皇帝,會遇到几上幾下的折騰,最後一事無成。
話既說到這兒,我們就會發現,從表面上看來互無聯絡的三位歷史人物之間竟然產生了因果關係:
女強人劉太后劉娥為了爭一口氣,花費多年心血教子成才教出了書呆子皇帝趙禎。
書呆子皇帝趙禎一心要把國家治好,努力訪求並且終身支援大清官包公。
可見,要出個大清官也不容易,兩千多年才出這麼一個。
真包公與假包公
正因為包公的名聲太大了,歷史上就出現了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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