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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還是義無反顧把錢給了我,我又把錢給了那位親戚。
我一共給了他3500元。據他自己講,其中兩千元分別給了兩位主審法官,一千元請他們吃飯,餘下的打了麻將,其餘五百元是我單獨感謝他的,他嘴上說要還給我,可直到如今也沒有兌現。
二審判決結果是維持原判,而且判決書上對於有沒有打學生一事含糊其辭,學生證言也沒有采納,這是我始料未及的。不過錢已經花了,不能再要回來,想再上訴已經不可能,因為這已是終審判決,除非重新起訴,可是家長告的是學校,我如果過多參與反倒弄巧成拙,而不徹底查清我就要蒙冤終生!——我再次瀕臨崩潰!
事到如今,這件事仍然是我心頭一塊血淋淋的傷疤!
17 床鋪
17 床鋪
自從有了孩子,家中自然多了幾分忙碌,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責任而付出,而吳原仍幻想回到從前的悠閒時光,他不止一次對我說:“我真羨慕小剛呀,沒有老婆沒有孩子,真瀟灑!”當時我以為他在開玩笑,但是過後他的所作所為無一不說明他不僅是這樣想的,更是這樣做的。吳原下班後在屋中甩著兩手轉來轉去,晚飯後看電視散步玩耍一概不誤,他真得想重新回到兒時的天堂。
帶孩子的重任責無旁貸全部落到我頭上,我感到特別無助,每天干著力所不能及的工作,而且還得不到認可。婆婆經常說:“這女人呀,就得帶孩子!”公公更直接:“你個當媽的,你不弄(孩子)誰弄?”吳原更加大言不慚:“我不抱他我也是他爹!”老天爺,他們什麼想法?難道作了他家的媳婦,我就活該自認倒黴?
我懷孕時,婆婆信誓旦旦多次許諾,“有了孩子,先買張小床。”臨生產前忽然變了卦,嫌太貴了,終於沒有買。於是公公便把吳原小時候用過的一張九十公分的小木床與大床並排擺放到一起,兩張床不一樣高,小床床腳用木塊墊高一些,小床因年事已高,渾身不穩當,似搖籃般搖來晃去,位置又緊貼牆根,進來出去的很不方便,我只好跟吳原商量,問他能不能到小床上去睡,我與孩子在大床上,餵奶也方便,這樣不會妨礙他休息。誰知話一出口,便被他一口打斷:“不行!憑什麼我睡小床?你沒看見小床搖晃?我睡著不舒服,要睡你自己睡!”他見我不高興,便許諾晚上他可以起來衝奶粉,天真的我信以為真,於是事情便就此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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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幾天,他倒也一叫就醒,可是堅持不了多久,他的脾氣就上來了,“我要睡覺,晚上少點和我!”
“你不是說半夜你起來給兒子倒水嗎?怎麼才幾天就反悔了?”
“說不幹就不幹!你再點和我你試試?”
“那你到小床上去睡,我和兒子在大床上。”
“不行!”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吳原便竭盡全力來維護,哪管別人的感受!
可是我在裡面睡實在不方便,兒子在小床上,餵奶時正好側身躺在兩床之間的木柵欄上,把肋骨硌得生疼,而且上下床都要從吳原身上跨過,他睡覺時身子拱成一張蝦皮,壓根兒沒地方落腳,一旦不小心踏空,我將飽受皮肉之苦;一旦踩到他身上,後果更是不堪設想,每次半夜起身,我都提心吊膽,慎之又慎。
這種狀況令我實在無法忍受,無奈之下便向婆婆尋求正義的保護,婆婆不動聲色聽我說完,回覆了一句,“你們兩口子的事兒自己商量,我們當老的不能什麼都管。”
——算我白說了!
其實婆婆的心思我很明白,不是不能管,而是不想管。關鍵在於要看對兒子是否有利,從以後的諸多事情來看,公婆管得實在是太多了!
我再次屈從了吳原的意願。不久後發生了“掐脖子”事件,我再也不敢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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