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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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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事情?辦一個《青年日報》,什麼爛報紙;今天搞什麼保防業務,又違反軍人中立,整個部都要刪掉,當然這牽涉到立法的問題,可是刪預算權在我們手裡,“總政治部”的預算統統都要刪掉。

主席:請蘇委員起發言。

蘇委員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附和剛才丁守中委員的發言,關於這個案子,我們不是針對軍購,不是針對任何黨派立場,我覺得要把陳國祥將軍這次不當的發言當做一次民主教育,就是軍人不要介入政治,事務官有事務官的風格,政務官有政務官的作為,事務官假如逾越分寸,應該要給他嚴重的處罰,不管這個處罰是用大過的形式呈現或是重大的刪減預算,總之要讓所有人都感覺到這樣的用意,這是民主教育非常重要的一課。

主席:接下來請廖委員婉汝代理主席。

主席(廖委員婉汝代):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沈委員發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既然提案人已經要撤案,本席認為要照程式進行,聯署人是沒有權力說不撤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在野黨一直說這樣的做法是軍人介入政治,事實上軍購本身是一項政策議題,是在野黨把它搞成政治議題,這個政策議題牽涉到軍隊,軍隊是這個政策最切身的單位,所以本席認為軍方支援軍購是天經地義的,這與警察呼籲警民合作是同樣的道理,因為這是他本身的業務。不過本席也同意剛才林郁方委員所講,其中比較不妥的是把軍購牽涉到選舉,我想很多當過兵的人都知道,在軍中被記過已經是很嚴重的情形,既然“國防部”已經對陳國祥做了懲處,我們就不應該再逼他一定要記大過或是懲處到什麼程度,懲處的程度是否相當是由部長來擔當的,部長既然肯擔當,認為這樣的處分已經夠了,委員會就不應該再介入。

護航醜證(5)

剛才李委員提到要把整個“政治作戰部”都刪掉,本席現在講的話可能會令大家不高興,不過本席還是要講,什麼叫做軍隊介入政治?過去部隊不投某個黨的票就不能放假,這才是介入政治,過去的政戰就像方才李敖委員講的,都在搞這些狗屁的事情,但是現在的軍隊已經走向一個現代軍隊政治作戰的相關業務,這點大家很清楚,所以本席認為既然提案人已經撤案,這個案子就不要再討論,如果還有委員有意見,請另外再提案。

主席:請李委員文忠發言。

李委員文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4個意見,第一,陳國祥的話有沒有不妥?他說支援軍購的候選人我們就要支援,反對軍購的就不支援,這的確有不妥當的地方。第二,軍人能不能支援軍購?當然可以,部長為軍售案到“立法院”備詢,為軍售案辯護,這就是在推銷,在支援軍售案,軍人對“國防”的事務包括軍售案當然是可以有立場的,“國防部”對自己的提案沒有立場,還要這個部門幹什麼?第三,陳國祥有沒有違反“國防法”第六條?本席已經說明過,他當然沒有違法,“國防法”第六條第三款是這樣寫的:“于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陳國祥的話有不妥當的地方,但是他並沒有違反“國防法”。第四,我認為不論是哪一位“立委”,主張記懲戒、記小過、記大過或是應該免職,這些都逾越了“立委”的許可權,以上意見提供給大家參考。

主席:……請李委員敖發言。

李委員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必須理清基本形態,孟子曾經說過醫生喜歡把人看活,而賣棺材者總是喜歡人家死亡,職業絕對會影響人的想法和性格,本席認為今天問題並不在於“總政治作戰局”這位將軍要記小過或記大過,這位職業軍人目前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服務,在“國防部”下設立“總政治作戰部”,目前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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