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2/5 頁)
我,可不可以抽幾天時間到澳門找間酒店度橋(注:構思故事情節,劇情等)。我幾乎是哀求說:“不!我不能受困!”
所以,雖然會愛得瘋,人也沒有理性,但殺夫、殺情敵這種事,我絕不會做,因怕受困牢內。
我寧願做個赤腳走路的孩子。
在我心中,自尊與自由,尤在愛情之上。如果你覺得毫無自尊,委曲求存,為什麼還要愛他?
如果你所愛的人,要整天監視你、控制你、跟住你,如何受得了?
如果他認為,這是因為他太愛你。
請告訴他,愛不是這樣!
愛是在我浪蕩之後,最想回去的地方。
愛是在我自由自在的時候,心裡最牽掛的人。
愛是他放手,他從容,人卻不肯遠走天涯,甘願受困。
在外面找一段愛情
一個男人說,跟那個和他相處了十年的女人,他並沒有愛情。他留在她身邊,因為她實在對他太好了,她可以為他做任何事。
但女人到了某一個年齡,總是希望結婚。男人說,當他找到一段愛情,他就會跟這一個等了他十年的女子結婚。
意思是說,他要在婚前當過愛情的滋味,他才肯向婚姻低頭。
我只覺得十分奇怪。萬一他終於找到一段愛情,令他快樂、痛苦、心靈悸動、患得患失。他當過了,然後他跟那女子道別,回去結婚。那麼,那個給他愛情的女子,莫非很無幸?
她不介意他有一個十年的女朋友,她和他熱烈地愛一趟,然後他竟然拋下她去結婚,是否太自私?
除非,除非這個男人又剛好那麼幸運,遇上一個出來找一段愛情就回去跟自己不愛的男人結婚的女子。他們熱愛之後,各自回去,各得其所。
何以要跟一個沒有愛情的女子結婚?這正是男人的婆媽。當女人不愛一個男人,無論多少年,她都會離去。並非女子無義,我們不擅長欺騙。
男人用婚姻交代,女人用婚姻示愛。
因此我們竭盡所能,尋求與愛並存的婚姻。
Y的公平
許多年前,美麗的女朋友Y戀上有婦之夫,在煙花之地結識,我早知道這段情不會長久,只是Y愛得十分投入,我不便多言。
事情終於爆發,她目睹他與太太把臂同遊!噢,他不是說跟她已經沒有感情,同床異夢,正準備分開嗎?
是夜,Y幹了一瓶XO,把男人召來,在深夜的尖沙咀海防道上,高聲哭鬧,力竭聲嘶,拿著高跟鞋敲打男人的胸口,指著他說:“你這樣對我不公平,不公平!”
Y把男人從街頭拉到街尾,扭作一團又分開,終於蹲在地上大叫:“你知道嗎?你對我實在太不公平了!”
眾目睽睽,男人十分難堪,竟駛車離去。
Y抱著我,不肯回家,無處落腳,唯有跑到對面酒店開一間房,讓她睡一晚。
她抱著廁缸吐了幾次,說第一次明白什麼叫做肝腸寸斷,肚裡的腸像斷開了一截一截,我說,那可能因為酒,而不是因為愛情,別美化自己。
她悽然問我,是否愛錯了人。我說,即使我說是錯,她未必肯承認,而且即使是錯,都已經愛了,何必再問?
我認為她愚蠢,不是愛了不該愛的人,而是在愛情裡聲討公平,那等於向和尚借梳。
我為一個人牽腸掛肚,他卻寧願在外面流浪,這樣公平嗎?我為一個人忠貞,他卻風流如故,公平嗎?我為他犧牲那麼多,才感動了他,又是否公平?
我們愛一個人時,從來沒有要求公平,而是要求燦爛,何以事後卻聲討之?
Y後來與男人和好,我卻付了一晚房租,對我又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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