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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一邊看著深汕高速公路上的景緻,一邊在心裡想道:“一個李加盟,在深圳和汕尾成立了多家公司,在深圳融資後,深圳的公司就逐漸不再經營了,轉而在汕尾所開公司經營。因此,在深圳的公司人去樓空,而在汕尾的公司的生意卻是風生水起,經營正常。而且一棟高層的商業大廈已經在打樁基。細細分析起來。還不太像經濟詐騙案件。一切都是那麼自然,做得那麼天衣無縫。一個私營企業老闆,就這樣弄走了市民銀行3700萬元貸款本金,目前欠利息1250萬元,本息合計已經是5000萬元大關了。這是一個多麼深刻的教訓哪!”
想到這裡。那官場上不倒翁馮老刀副行長,還在當他的信貸處長的時候。在信貸專業會議上講話的情景又呈現在夏天的腦海裡:“我們給私營企業貸款五萬元收不回來。與給全民企業2000萬收不回來,是不同的概念。給私營企業、個體戶,雖然只有五萬,但是沒有收回來就有可能落入個人腰包,甚至懷疑在這五萬中你拿了多少?組織上要追究起你來是沒完沒了的;而國營企業呢?是左右手和兩個口袋的問題,好歹還是國家的嗎!……”
人們在思考著。車輪在賓士著,時間在飛逝著,普羅大眾的日子還一樣的過著……
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的所在地羅湖區,是深圳建立特區的前身——寶安縣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特區成立後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都是深圳商貿活動最繁華的地帶,羅湖法院也承擔著相當繁重的審判任務。這從另一方面看,也鍛鍊了不少法官,判出了不少高質量的案件。到了今天,人們仍然不難在中央臺的《法制生活》、《今日說法》等著名欄目中,找到羅湖法院所判的案例。此外,也發表了不少法學研究的論文。可以說,羅湖法院在深圳乃至廣東或是全國來說,都是有一定影響的基層法院。
話說那天王永壽回到羅湖法院,向庭長和主管院長彙報了汕尾之行,談到查封了土地的同時,還查封了深圳五湖四海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加盟為法人代表的汕尾其它公司。法院領導的神情開始嚴肅起來,在認真地聽王永壽講完。
後來,羅湖法院的官方看法是:“第一,該地塊在當地國土管理部門同意並辦理抵押的情況下,又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回,裡面有沒有李加盟與國土部門的工作人員主觀故意騙銀行貸款的問題。譬如在準備抵押之初,就已經超期未交應交的地價款?這是查封李加盟其他財產的重要前提;第二,李加盟在汕尾的公司當中,是獨資,還是股份制的?如果是後者,他佔多大的股份?第三,在深圳市民銀行的四家支行辦理貸款的企業與他在汕尾的公司之間的關聯度如何?也就是說,是不是李加盟的汕尾的公司充當了李加盟在深圳公司所取得貸款後的資金的轉移帳戶?而且要注意區分轉移資金與正常生意資金往來的界線。在上述幾點沒有確切答案的條件下,查封抵押物以外的財產和企業則顯得有點勉強,儘管公司法人代表同為李加盟。”
第二天,王永壽將上述意見轉達給了市民銀行法律處的楊陽。於是,涉及四個支行工作面的查清深圳五湖四海貿易有限公司貸款資金去向的查帳工作便在市民銀行內部緊張地開展起來了。
實際上,李加盟如果有心做手腳,要中規中矩地避開羅湖法院所述的深圳五湖四海公司與汕尾的公司的關聯問題是輕而易舉的事情。那就是:當貸款做下來以後,明知要將款打到汕尾去,但是不急,先在深圳的幾家公司兜一圈再回去,不就只浪費幾張支票的事嗎!
事情果真如此:市民銀行幾家支行折騰了幾天,拿了一大堆材料給羅湖法院判斷,最終沒有認定必然關聯。而政府收回閒置土地的舉措,在深圳又是屢見不鮮的,說句不好聽的,或許是汕尾國土局學了深圳國土局的經驗才採取的措施也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