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第2/5 頁)
邊抽菸,等煙抽完了,她的眼淚也幹了,還露出滿臉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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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我到老麥歌廳之前,與老麥歌廳僅十步之遙的一個小飯館裡,發生了一起殺人雙屍的案件。老闆娘和老闆都死了,不是劫殺,而是謀殺,滿屋子的血。小飯館的老闆和他的婆娘有一手好手藝,雖說賣出的飯菜並未存心刻扣顧客的,但眼尖,嘴巴特別賤,特別長,愛造謠。看見相熟的人,男人或女人與別的女人或男人走到一起,就說別人公開偷人,搞“情況”,還上別人家去告發,鬧得別人恨得牙癢癢,想上法庭告他個誹謗什麼的。但最終他們夫婦倆上門賠一個個不是,才算完了。但並沒有完全的改掉“多嘴多舌”的毛病。
小曼肯定是吃了那對夫婦的嘴巴的虧的。
“這下再也看不到他們夫婦的那張嘴了。”小曼說。模樣兒幽幽的,猜不出說的是真還是假話。
“哪個天殺的,不就是愛有點離譜的話麼?幹嗎要這樣趕盡殺絕呢?”小曼咬牙切齒的說。表情怪怪的,既有點氣憤,又像有點幸災樂禍。
“算起來,他們倆夫婦也不壞,每次去他們飯館裡吃飯時,總是給我的碗兒碟兒裡堆得都快頂鼻尖了。只一樣不好,就沒人肯放過她,忘了她們的好。”
我看著她一個人又哭又笑,又傷感又自我迎風慰的自說自應。我想,你小曼就肯定飯館裡的夫婦遭遇到不測是因為他們的多話引起來的麼?
我只是想,並沒有說出來。我想,我若是說出來,小曼肯定又會嘻皮笑臉的罵一句:“去你媽的,你懂個屁啊,你!”彷彿她是破案的警察。據她稱,她後來還真把她對小飯館夫婦為什麼被謀殺的推想去跟警察說的。
平時膽小得要命,在車上、街上見到小偷偷別人的東西,甚至小偷把手伸進她自個兒的皮包裡偷東西都怕得要死,任人宰割。這會兒卻突然變得大義凜然視死如歸起來。
“去你媽的”是夢露的口頭禪。我已習已為常。然而我卻一點都沒有意識到我傷害了她,直到第二天遇到她,她就再也不向從前那樣的在我面前嘻嘻嘻哈哈了,我們在一起時,越往後越使人感到不如從前那樣自在了。在和多數人在一起時,倒是挺自然的;單獨在一起時,我們之間像隔著什麼似的。那一次後,我們之間雖然還看似非常親密友好,但我們再也沒有做過了。只那一次。
那時,我生活非常枯燥,我希望身邊有個女友。夢露不在我希望結交的女友的範疇之類,等到我真正認識到她的好,及我對她的好有了反應的時候,我已經覺得來不及了。雖然,她還是她一個人,我還是我一個人。
即使我真的接納她愛她,她也不見得能夠坦然接受。因為那一次“硬幣事件”之後,她更顯得在我面前自卑了。她的內心裡有一道永遠也抹不去的陰影。自卑就如同一個肉瘤或一條毛細血管一樣,也會成為人體的一個不可根除的部分。愛情倘若成為一種累贅的話,無論是哪個,都會是不幸的。愛情是平等的。我和她只能選擇放棄。
在老麥歌廳裡唱了一個暑假的歌后,暑假一過,我就再也沒有到老麥歌廳裡去了。剛開始想去老麥那兒走走,為的是去看看夢露這個朋友,但每次決定去的時候打電話到老麥歌廳找夢露,電話裡傳來話說“她剛出去就是她正在忙……”。我當然知道她是故意在躲我。
一年多來,我們幾乎沒什麼聯絡了。後來想想,我漸漸地就明白過來了。我對她的那份所謂的感情,其實裡面是摻雜了許多的同情的。在我無能為力的時候,我能夠給她的也只有同情了。
一想到這點,我就覺得我有些無恥。
夢露放棄我,是對的。因為直到我遇上柳迎風之後,我才更加肯定。
但我注意到,夢露同阿帆在一起時,仍然感到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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