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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類齊全的買賣中,只是把A+B拆分開來,投入到其他商品生產中去,然後又從其他商品生產出來的勞動力中拆分出A+B來生產雜醬麵,中間這個過程一簡化,就成這個形式了。
這裡就存在問題了,交易,沒有利潤的交易,在經濟社會中誰會幹?那我們還得加入利潤進去。為了不麻煩,我就直接把B拿出來當這個利潤——也就是剩餘價值。甲現在有一碗價值量為A+B的雜醬麵,無論甲手中有沒有貨幣,交易都非常簡單,不過在這裡,沒有貨幣是不行的!我們假設有貨幣A的存在——甲在生產這一碗雜醬麵的時候,獲得的工資是A,被自己剝削走的剩餘價值,也就是利潤為B,兩個資本合在一起,就可以買下這碗雜醬麵,可是這樣對於甲來說還是沒有利潤,甲只能使用自己的工資A去買雜醬麵,可又不夠?怎麼辦,他就跑到自己的錢庫裡貸款,還款時間不限制,利息為!好了,現在甲有了A+B的貨幣,買下這碗雜醬麵,生產出來的“勞動力”的價格至少應該是A+才不會虧本,我們再算上這個商品的利潤B,賣的價格至少該是A+。甲在買“勞動力”作為生產雜醬麵的原料的時候,就算把前面所有的獲利合在一起,也只有A+B(賣雜醬麵獲得A+B)的貨幣,又缺少貨幣了,怎麼辦?又只好去自己的錢庫貸款,本息共,新生產出來的雜醬麵,再加上利潤B,售賣價格至少該為A+,把前面所獲得的貨幣合在一起為A+……如下表:
交易次數 商品 交易前(交易利潤B,歸入下一次交易的貨幣存量) 交易後(貸款利率為)
商品價格 貨幣存量 貸款本息 投入資本 支付貨幣 貨幣存量 貸款金額 投入
1 雜醬麵 A+B A 0 A A+B 0 B A+
2 勞動力 A+ A+B A+ A+ 0 A+
3 雜醬麵 A+ A+ A+ A+ 0 A+
4 勞動力 A+ A+ A+ A+ 0 A+
當甲第n次買賣進行的時候,商品的價格應該為:
A+'n/(1…^n)/'B
當這個n趨近與無限大的時候,兩種商品的價格也就趨近於無限大,可是實際上,生產雜醬麵和“勞動力”這兩種商品,所花費的價值量一直都是A+B,所增加的貨幣全都是為了保證利潤而進行的貸款造成的,就算沒有貸款利率,可這個貨幣泡沫還是在變大,只有在沒有貸款利率、商品買賣利潤的情況下,貨幣在這裡才會使交易變得更加明朗。
本來應該簡化買賣過程的貨幣,卻把買賣過程弄得更為複雜化,在我們實際的生活中利潤和利率都是不能排開的,而且進行了這麼多年,存在就應該有所道理,那是不是說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就像買賣的商品再多幾種?
商品多了幾種,每種商品都要有利潤,而甲手中根本就不可能找到支付這些利潤的貨幣,所以只好自己在自己這裡貸款,貸款也得有利潤,所以就得有利息……一推下去,就甲一個人,自己跟自己進行買賣,到最後,什麼買賣也進行不下去了,因為他不但會陷入一大堆非常複雜的計算之中,如果再給他加上什麼社保、股市、期貨、分期付款……再加上各種法律法規的話,本來就非常複雜的買賣過程,一下就變成了刀山火海——到最後,那巨大的,超過他所有資產的貸款,無論他站在銀行這一方,還是站在貸款人這一方,都有一個經濟欺詐的罪名,什麼關聯交易等等的罪名,要償還的話,就只能能靠急劇地剝削自己,可這又會違反勞動者保護法,就算沒有這些法律,一旦甲的身體有什麼意見,來個什麼*,他建立起來的所有利潤階梯就會全部崩塌,判自己一個沒有利潤的無期徒刑——無論這個許多人合併出來的甲,每天所具有的勞動時間有多長,但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