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財政支絀難(第2/2 頁)
8位,宗室女計9711位,這麼龐大的宗室群體,成為大明財政的沉重負擔。
宗室子孫,為了領取更多的祿米,以維持其優厚的生活,唯一的出路,就是多納妾,多生子甚至以庶出當嫡出,或者收養異姓子女,謊報請名封爵等手段,造成宗室人口大增,財政更加拮据。
其實宗室用度過多的事情,太祖朱元璋就已經發現了,洪武九年規定:以祿米計,親主五萬萬右,郡王6000石,公主已受封的,賜莊田一所,每年收糧1500石、錢兩千貫,郡王女已封縣主和已嫁的,每年給米500石,鈔500貫.到洪武二十年,朱元璋自己都深感宗室負擔太重,改定製度。
朱元璋下詔戶部:朕今子孫眾盛,原定親王歲用祿米各五萬石, 今天下官吏軍士亦多,俸給彌廣,其斟酌古制,量減各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洪武二十年改定的宗室俸祿為:親王歲給祿米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一千石, 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公主及附馬二千石,郡主及儀賓八百石,縣主及儀賓六百石,郡君及儀賓四百石縣君及儀 賓三百石,鄉君及儀賓二百石。郡主嫡長子襲封郡王者歲賜比始封郡王減半支給。
雖然朱元璋已經減少了祿米的數量,表面看來,把親王、郡王的歲體祿米分別從5萬石、 6000石減至一萬石和2000石。但是,若仔細考察一下,便不難發現,“量減”的結果,從總體而言, 宗室子孫的祿米不是減少,而是增加了。很明顯,如果按照洪武九年的規定,郡王之子到了15歲時,才撥給田地60頃,作為其子孫,包括將軍和中尉的“永業”。換言之,不論鎮國將軍的子孫多寡,一切費用均從60頃永業田中支付。
而減祿之後,鎮國將軍及其子孫,每人每年均可領取1000石至200石的祿米。這樣,其祿米總數遠遠超過了60頃永業田的生產能力。越到後來,隨著宗室人口的迅速繁衍,其超過的數量也就越大。因此,朱元璋的舉動,實際上是名減實增。目的完全在於維護宗室子孫的尊崇地位和優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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