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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陷害――她陷害我――”我結結巴巴地解釋,想把所遭遇的全部說出來,可是我還是不知道應該如何表述,我發現自己甚至不能組織出一句完整清晰的言語,我已經完全喪失了正常有條理的思維。
我無助地看著周圍的人們,可是目光所及,審判席旁聽席上,落在我臉上的全是充滿鄙夷和不屑的眼神。我看著審判長,他也在注視我,眼神充滿麻木,一副司空見慣的表情,好象即使我立刻跌入地獄他也絕不會伸出一個指頭,哪怕通往地獄的門是他親手開啟的;我看到人群中雲菲菲的眼神,同情、失望、陌生,好象她從來沒有看清過我;我看到蘇靜美的眼神,有一種憐憫,一種慈悲,彷彿是南海觀音手擎玉瓶俯視身下命運多艱的芸芸眾生。
然而這時候我不需要同情,不需要可憐。我從來都沒有感覺到如此的孤立無援,我手足無措、張惶驚恐,我需要此刻有一個人能夠站出來,幫我解脫,告訴大家這是一場陰謀,告訴大家一切都結束了。
終於,就在這時候,有一個人站了出來,告訴大家說一切都該結束了。
宋律師,他給了我解脫,完成了對我蓋棺定論的致命一擊。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作為被告代理人,我在這裡作出有關本案的最後陳述。”
“這裡還有一份證據,也是長川市出版社的求職申請表,同樣經過本案原告填寫和簽名,日期是去年11月6日——”我想起去年畢業不久後求職的情形,那個確實也是出於我的手筆。“該證據與本案並無直接關聯,但是,卻可以證明原告於去年11月6日曾至長川市出版社求職。綜合以上證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本案原告分別於去年11月6日、今年9月27日至長川市出版社應聘求職,兩次均由我的當事人――也就是本案被告予以接待,但是由於本案以外的原因,原告求職未獲批准。因此原告心存不滿,又於今年10月11日再次來到該單位,以詢問工作為名接近被告,並趁被告獨自在場,藉機對被告實施猥褻和侮辱,在被告奮力反抗,並大聲呼救的情況下,該單位7位同事趕到事發現場,對原告實行制止,並將原告逐離現場。而原告――”宋律師眼睛裡閃爍著智慧和正義的光芒,很象電視裡的狀師宋世傑。
“在此之後,原告一直尋機報復,當原告看到被告著作的《愛在指尖跳舞》一書出版,並且獲得很大成功之後,遂以被告剽竊其書為由起訴我的當事人,企圖自我炒作,獲取非法利益。”
審判長敲了敲桌子,“請被告代理人注意自己的措詞,不得對與本案無關的事情隨意猜測。”
“對不起,”宋律師向審判長點點頭,接著說,“原告是不是希望透過本案炒作自己,以達到提高知名度的目的,這一點確實無法取證,只是我的個人猜測,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現在所有這些合法有效的證據,足以證明原告誣告我的當事人確有動機,決無疑義。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宋律師指著我,“原告當日猥褻本案被告,被告本性善良,秉著挽救原告,不願因此影響其前途的考慮,主動放棄追究原告,並阻止同事對原告進行的人身攻擊――當然,這個可以理解,出於義憤嘛!而原告不思悔改,不但不對被告以德報怨的行為心存感激,反而變本加厲,恩將仇報,對我的當事人進行惡毒的誣陷和誹謗,其心理之陰暗行為之卑劣令人髮指……”
“夠了夠了……”審判長又在敲桌子。
“夠了!夠了!不要再說了!”我歇斯底里地大叫一聲,捂住耳朵。
再聽下去我會立刻經脈盡斷,*而亡。因為從宋律師的話裡,我看到一個活生生的下流卑鄙齷齪無恥不殺不足平民憤的人渣,而這個人渣――就是我。
接下來的事,我已經忘了。什麼都聽不到,我呆呆地捂著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