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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的親友,最後只找到他在紐約的律師Guary Criton。Criton聽到York的死訊非常意外,他告訴警方,幾天前剛剛收到York從巴黎發出的一份快件,是一份遺囑,另外還附有一封簡訊,解釋說自己受到死亡威脅,為以防萬一,想交待一下身後的財產歸屬和。在此之後,警方才開始朝謀殺方向展開偵查。
(part2)
九月十四日,Han在他的住所被拘捕。警方調查結束之後,地區檢察官根據幾項關鍵證據同時對他提出了一級謀殺和二級謀殺的指控:
第一,Han曾公開威脅過York。
第二,Han對Osler說,他會跟著York,後來也的確為此更改了回紐約的航班。
第三點,可能是最致命的。導致York身亡的文法拉辛,Han從幾年前就開始斷斷續續的服用這種抗抑鬱藥。一般情況下,他只能從醫生那裡拿到不超過一週劑量的處方,但這一次,因為他要在巴黎呆兩週,而文法拉辛在連續服用六週以上的情況下,一下子停藥可能會帶來一些副反應,所以他的心理醫生破例給了他兩週的藥量。按每天一片一百五十毫克來算,十四天剛好是兩千一百毫克。
這個案子的預審是在去年的十二月,當時為Han辯護的是一個謹慎且識時務的律師,此人認為檢方的證據鏈完整充分,很難反駁。所以,他一開始就極力主張Han精神不正常,無須負上刑責,而應該被送去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他試圖說服Han及其家人接受這樣的安排,以後每年接受一次精神病患委員會的審查,如果委員會認為Han已康復,便可以重獲自由,不留刑事案底。但鑑定結果卻出乎於他們的意料之外,控方傳召的精神病專家並不認為Han有精神分裂症,反而認定他在案發時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那次法庭聆訊持續了兩天有餘,法官最後確定檢方有足夠的證據要求Han接受審判,初次庭審定在一月底,也就是說控辯雙方有大約一個多月的時間收集並開示證據。於是,那個律師便又試圖說服Han與檢方達成協議,接受二級謀殺的指控,以免更長的刑期,將來還可以申請假釋。
也正是在那個時候,Han的妻子堅持要換掉那個律師,她找到Ward接手這件案子。按照Ward自己的說法,原因是他既不謹慎,也不識時務。
說到這裡,他們乘坐的計程車剛好行至中城,Ward湊到窗邊,透過冬日午後的陰雨薄霧,指給李孜看到遠處兩座緊挨在一起的銀色大廈。
“就是那兒,我最喜歡的案發現場之一,”他說,低頭看了一下表,問李孜,“想去看看嗎?我們還有些時間。”
“如果可以,當然好了。”李孜回答,好奇Ward究竟要怎麼把她帶進去。
Ward指示司機朝西四十二街駛去,直到那兩座銀廈近在咫尺。兩人付了錢從車上下來,李孜記得案卷上寫著,案發的那套公寓在A座,但Ward卻徑直帶她走進B座的大堂。她知道此人總有些超出常理的門道,便只管跟在他後面。
當班的物業管理員是個中年男人,黑色西服,彆著銘牌,看到Ward進來,朝他點點頭,顯得十分熟稔,很有默契的把他們帶到大理石影壁後面,乘一部貨運電梯上到四十九樓。電梯門開啟,外面便是消防通道。Ward也不多解釋,走到通道盡頭,推開一扇氣窗,從包裡拿出一支小巧的數字式望遠鏡,調好焦距,讓李孜看西面A座的房子。
鏡頭裡剛好能看到案發的那個客廳,那個房間整面外牆都是玻璃的,白色的薄窗簾只拉了四分之一,室內的情形看得十分清楚,連靠窗那張條案上的擺件也看得到一個大概——有水晶方尖碑,純白鑲銀邊的骨瓷人偶,也有青花器皿,還有隻粉彩鎏金的小盅,上面描著一朵無根漂浮的白蓮花。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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