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第3/4 頁)
肉味,她估計得回味好幾天啊!
等本姑娘有錢了,一定要做它一大鍋東坡肉,吃一塊扔一塊!上輩子跟仙女一般不著纖塵的江凌,此時流著哈喇子,在心裡暗暗發誓。
接下來的時間複製著昨日的光景,送飯菜到春香樓,再接待了寥寥幾位客人,天黑之前酒樓便打烊了。
唐朝可不像現代,那是沒有夜生活的,天一黑就睡覺。這時除了元宵節那天晚上,一年三百六十四天都沒有夜市。平時每天下午六點便開始敲八百通催行鼓,老百姓就要回到自己住的坊裡,到第二天早上六點這段時間不能出坊。晚上有金吾衛上街巡夜。除了有皇帝特殊批准的官員貴族,任何人不能違禁夜行,要是被抓住,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就地正法。一直到了北宋,取消了宵禁,夜市才開始成形。
此時江凌無比感謝唐朝政府這一規定。這樣她就不用走夜路下班了。懷揣著兩貫錢的“鉅款”,走夜路那是很不安全滴!而且,她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古代人都要在床底下挖個坑把錢埋進去,或把錢藏在牆洞裡了。沒有銀行,真不安全啊!
從酒樓出來的時候,江凌就覺得自己的肚子有些不對勁,這時走在路上,她發現肚子越發地痛起來。
“怎麼會拉肚子?難道是久了不吃肉,吃一塊肉肚子就受不了了?”江凌看看左右,還有一小段路就進村了。可她感覺自己忍不住了,急需找地方解決。好在古代人民深諳“多生孩子多種樹”的道理,人少樹多,路的一旁不遠就有一處茂密的樹林,江凌也管不了那麼多了,急竄進去解決問題。
“啊,終於舒服了!”江凌從樹林裡出來,剛走了幾步,前面忽然跳出一個蒙面人來,手裡拿著一根棍子,粗著嗓子喊道:“把身上的錢掏出來!”
(泠水的弟媳生了個兒子,明天回去看她,所以明天的更新估計會晚,在此預告一下。嗯,既然說話了,順便求一下票票,粉紅票,推薦票通通打劫。嘿,俺就不蒙面了!)
第三十二章 惡人先告狀
江凌一愣,隨即看向了來人。她來唐朝已有一段時間了,她知道在李世民治下,老百姓豐衣足食,社會極為安定,甚至到了路不拾遺的地步。這也是李青荷同意她到酒樓來做事的根本原因。
可為什麼這難得一遇的劫匪,在她剛剛有了錢的時候,就馬上出現在她面前?而且,今天這肚子它早不拉晚不拉,偏偏這個時候拉,這也太蹊蹺點了吧?
心裡有了疑惑,再打量了一下劫匪的樣子,江凌的眼睛眯了眯。
這個劫匪,身體那麼眼熟,高矮胖瘦都那麼適合一個印象。雖然他換了一身衣服,但鞋卻沒有換。江凌記得,阿福腳上穿的布鞋,左邊腳的扣子跟右邊腳的扣子不一樣,一邊灰色一邊黑色,這是那天阿福坐在小板凳上整理鴨子的時候江凌發現的。
見江凌看著自己一直沒有動,臉上露出深思的樣子。阿福心裡沒來由地有些心慌。他再一次揮了揮手裡的木棍,粗著嗓子道:“把身上的錢都掏出來,大爺就放你一條生路。”
“哦?”江凌確定了是阿福,心中大定。阿福的身手如何,她心裡是最有數的。將手袖在胸前,江凌笑道:“我要是不掏呢?”
“不掏你就拿命來。”阿福厲聲叫了一下,便揮舞著棍子打將過來。
照他看來,江凌就是一個瘦小得跟竹竿似的少年,把他打趴下不過跟捻死一隻螞蟻一般容易。那天他阿福倒黴,想敲詐幾個錢,結果一個子兒沒敲詐出來,反而被劉掌櫃被狠狠訓斥了一頓,這幾天叔叔更是沒給他好臉色看。本來他還打算找一天,等江凌下工時在路上把她攔住打一頓,算是出一口氣,卻不料這臭小子還越混越得意,竟然賣菜譜賺了兩貫錢。
兩貫錢啊!他阿福要是有兩貫錢,就再也不用在劉掌櫃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