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頁(第1/2 頁)
趙經世談話令日陵案會審法庭特請故宮博物院古物保管所馬衡鑑定贓抽,同時並邀古玩商行六人枯計價值,至五時餘檢視完畢。明目下午二時,開最後審訊,並將審判擬定,由委員長及各委員、軍法官共同簽署,呈報中央,侯中央復電到後,再行公判,陡案至此己告一段落。此次稜案為全國注目事件,辦理手續上格外鎮重,遂經此數月時間。餘擬千陵案正式公判後即赴濟南,至陵案人犯其中有應減輕罪者亦持明日會審中討論雲。 - jol ~湯屍媽、~? - ? jlj 月.產&l;j &ldo;曰j 人,.月曰民, , ? ?
第八章法庭內外大龍逐/421
6 月16 日,<層報》 對東陵盜案作了最後報導,其中透露了包括&ldo;判決草案&rdo;的全部卷宗,已&ldo;匯定一巨冊&rdo;資送赴京,靜候軍政部軍法司宣判執行等。報導稱:
審判陵案尾聲
昨日各軍法官會議
派員費送全案赴京
東陡案自去年秋問發生後,迄上星期六(八日)由高等軍法會審處轟後預守終結,前日(十四日)檢查贓物。昨日各軍法官會議,決定將全案卷宗派員奮送北京。茲將詳細經過,分志知下:
全案經過東陵案系去年秋間遵化縣駐軍句結守陵滿員,將順冶、輪隆、慈落各陵盜掘,竊盔贓物。經清室載濤與文化保管委員舉發,中央遂令商震組織高等軍法會審。將青島、天津、北平各地之軍犯提案審訊。分庫案與陵案兩部,其庫案各犯有與陵案有關,亦有無涉者。概於去年十一月間移送普通法院辦理,其陵案部分商人七名於夏曆十二月,由北平總商會保釋,其結隨傳隨到。其屬於軍人之譚溫江、戴明德、巴建功、張岐厚等四人,則鑽終在衛戍司令部看守所看押。在逃楊振國之女人楊趙氏則鉀於地方法院看寧所內。先逃逸各犯則依法辦理。八日預審終結,人證齊全,此案遂告一段落,專聽中央軍政部依法處呈。
會議情形昨日(十五日)下午三時,高等軍法會審法官張柱、周仲曾,先至會議廳,攜同判決草案,專候會議。逾時守判官趙經世、邱山寧、李竟容先後筱止,四時
422 /日暮東陵
二十七分,審判長商襄至。各法官皆著軍服,態度極其隆重莊嚴,禁絕外人入室。商震主席由年、李審判官將列決書理由逐一說明,並聲述完全根據軍法,毫無偏擔縱循之處。其判決書內容為合併判決,約八萬餘字,匯定一巨冊。其審判文為盜劫東陵案之情節;其本案理由,則蒐集各種證物、證人之實據。所有各犯罪名,均匯一處。最後署名為:審判長商震、審判官趙經世、李竟容、年山寧等署名蓋章。商襄等分別翻閱,約有兩小時。其中臨時修正,補充約有數處。最後決定派員賽送北京,其場振國之妻楊趙氏,因事前不知,情節可原,准予取保釋放。送京案卷全卷計有十八卷:一,口供錄存;二,存查之件;三、證物清卷;四、各處來文;五、原告訴狀;六、移交案卷等。此外尚有所獲之贓物及其他一切物件,均行加封繽密儲存。借用河北省政府印信,加蓋印信諸事,於今日辦妥,賽送北京,靜侯軍政部軍法司宣判執行。機關儲存商襄等於本案諸事會商告竣後,即繼續主特會議。.軍法會審機關問題,金以本案預審終結,但全案仍在待令執行,機關有儲存之必要。處內之法官周仲曹、張柱,、助理員陳定五、黃光液,皆屬衛戍部內呼叫。其書記官田樹助及書記,數月以來勤鎮從公,且將來執行本案時亦需人助理,酌予保留,其他冗員劉行裁去。各審判官與軍法官,對本案之責任均未解除,宜照常供職。即有因事哲時離平,屬時亦當來平參加執行。
特別法庭的案卷上報後,幾個月過去了,依然沒有批覆。這個時候,除軍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