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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教授的偉名對馬祖光教授的人品和他驚人的成就佩服得五體投地雖然自己不是什麼鐳射領域的專業人士但透過一些軍事網站對馬教授為中國軍隊明瞭鐳射方面的幾個殺手鐧還是知道的。也知道馬教授是我國光學界著名專家、國際鐳射領域知名學者是我國從事鐳射研究從基礎理論匯出現實鐳射成果的少數先驅者之一。他雖然逝世了但相信他領導下的研究室絕對不錯。但想到他們名氣大任務肯定也重請他們開的話需要的錢絕對不是小數字再說自己也不想因為這個大樹而把風招到自己身上自己現在還不想驚動他人因此還是聯絡了深圳大學鐳射研究院。
………【第四十一章 '奔波'】………
作者:謝老三動身前往深圳之前雙方在電話裡已經做了一番交談。深圳大學鐳射研究院在王學龍能提供國外的樣品的情況下同意可以進行開但智慧財產權歸他們所有。王學龍一聽擔心今後從這裡洩露自己的技術秘密因此沒有立即同意而是提出自己的方案:智慧財產權歸雙方所有在前三年內任意一方對第三方轉讓需徵得另一個同意在此期間內王學龍鬚出一定的資金獨家買斷該技術的專有權否則在此期限後雙方各佔一部分股份可以不經過對方同意而進行出讓。
深圳大學鐳射研究院則又提出三年內王學龍具有獨家買斷權買斷金額為二百萬買斷前各方所佔的股份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五和百分之六十五。其中王學龍佔小的股份。今後的王學龍需要這個產品的話生產將由深圳大學鐳射研究院進行監製並收取百分之十的費用除非王學龍自己開出新的裝置。同時要求王學龍提供五十萬元的啟動資金說是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分二次付清第一次在協議生效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到帳不少於十萬以後所需金額雙方再協商但可以限制總的開金額比如不高於一百五十萬。
當然雙方同意當面再協商。
交待好自己的工作王學龍又離開了自己的工廠坐車來到了深圳。
王學龍帶著早已從能量場射裝置上取下來的光波生器來到了深圳大學鐳射研究院找到了盧所長後就開始協商開事宜。雙方主要分歧在開總金額上以及時間進度上。按王學龍的意思所謂開總金額不過一百五十萬實際上就等於雙方默許了一百五十萬這樣開費就太高了加上技術買斷費用就是三百五十萬。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原則深圳大學鐳射研究院應該也應該承擔部分開費用。所以王學龍提議乾脆在協議中寫明開費用總額為八十萬開期限為六個月到時候如果研究院沒有能提供成功的試驗品研究院須支付王學龍二十五萬的違約金。同時提出如果提前完成則每一週獎勵研究院二萬元。
研究院也沒有太堅持自己的意見就同意了但同時要求提高一次性買斷的金額應該提高到二百二十萬。王學龍考慮到一次性買斷的行為是在成功之後因而風險不大隻不過是自己少一點收入而已就同意了。同時限制研究院在技術買斷期限前和買斷後不能就此光波生器的相關技術表論文即使將來這種技術已經解密也不能提及雙方合作的事和光波生器的有關名稱、引數等等。
說實在的王學龍的底氣還不是很足用別人的東西用得好並不說明自己做出來的同樣的東西就會好萬一失敗了呢?
當天下午雙方就簽下了合作協議王學龍也把十萬元的支票當場交給了研究院。
王學龍辦完深圳大學這邊的事就馬不停蹄地趕往深圳雄偉精密儀器有限責任公司協商鏡面系統的製造問題。在這個公司寬大而漂亮的會客室裡對方負責負責生產的朱副總經理接待了他。當王學龍拿出圖紙後朱副總經理看了很久又打了幾個電話然後表示可以加工。
原來王學龍預計的那個很難用機床加工的微小深細孔朱副總經理說他們正好才進口了一套電火花加工裝置可以完成這個任務要是在半年前他們可能拿不下這個活除非到國家航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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