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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認,士人當中也會引為美談——無他,因為儒家思想最高,法律你且滾邊兒上玩去啵。
這回是勳也用了這個法子,當場就要判寧可交納打人的罰金五百錢,然後當庭釋放。黃縣尉當場就急了,連叫:“怎麼能這樣,怎麼能這樣,律法上不是這麼說的啊!”是勳輕蔑地瞥了他一眼,心說你也就這水平了,白長著一張士人面孔,竟然如此的無學、不文。
還是屠縣丞有點兒學問,還打算強辯,說:“董子原文‘甲有子乙以乞丙’,定是簽了過繼的文書,故此不該死罪,這與寧可之案……”是勳冷冷地答道:“若真如此,按律判定即可,董子又何必堂皇記錄在冊?”
耿縣令長嘆一聲:“罷了。”他把袖子一揚,露出半截牘版來,問是勳:“閣下可知此為何物?”是勳搖頭。耿縣令說:“此乃耿某彈劾閣下索賄之章!”
是勳聞言,不禁仰天大笑:“哈哈哈哈哈~~耿令儘可上章,幾位皆可上章。”說到這裡,突然把臉一板:“且看諸君可能動某分毫?再一事說與耿令聽,卿以為曹濟陰罷免汝等,還需要奏於朝廷嗎?如今朝廷安在?!”
照道理來說,縣令都是朝廷任命的,也該由朝廷來罷免,即便郡國守、相,甚至是州牧、州刺史,都沒有直接的任免權。倘若按照正規流程來走,是勳身為督郵彈劾耿縣令,曹德就應該把他的彈劾理由抄上一遍,再呈給朝廷,由尚書檯作出決斷。雖說只要理由充分,尚書檯一般不會駁回郡國守、相的彈劾,但有了這麼一個緩衝,耿縣令還能想辦法轉圜,或者去走走別的路子。既然耿縣令同時也彈劾了是勳,那麼倘若他因為種種原因不被罷免,是勳肯定就得吃不了兜著走啦——起碼面子是丟光了。
可問題是現在不是太平時節啊,沒幾個人再走這種正規流程啦!關東諸州,往往連刺史都由地方推舉,還有幾個郡國守、相或者縣令長是由朝廷任命的嗎?還有幾個郡國守、相或者縣令長是由朝廷下詔罷免的嗎?正相反,往往被關西軍閥控制的小朝廷任命的很多地方官員,還沒到任所就會被人轟回來,某些是文轟,更多的是遭到“操戈而逐之”,能保住小命兒就很不錯了。
曹操這個兗州刺史是朝廷任命的嗎?曹德這個濟陰太守是朝廷任命的嗎?他們要想罷免一個縣令,還用得著奏報朝廷?
所以是勳這句話一出口,耿縣令立刻面如土色,啞口無言。
是勳一行人當天就離開了成陽縣城,當晚寄宿在寧可的一處莊院當中。寧可小命得保,對是勳是千恩萬謝,是勳說不必謝,你昨晚曾說願意獻出所有財產來酬答我,這承諾還有效嗎?寧可猶猶豫豫地點頭。是勳就說,你也不用把全部財產都拿出來,我也分毫不取,你儘快把一半的田契和一半的浮財,全都捐到郡府去,並且把這些天的所歷所經,所見所聞,全都備悉稟報給曹濟陰知道。否則的話,嘿嘿,“我能活汝,亦能殺汝!”
寧可得保一半家產,於願已足,當下喏喏連聲。是勳轉過頭去又問吳質,說我還要繼續行縣,你是繼續回鄉去做你的遊徼呢,還是願意跟著我,做我的賓客。吳質連連鞠躬,說:“上官清廉正直,又救下了寧可的性命,小人感佩萬分,願意從此跟隨上官,以效犬馬之勞。”
是勳接著又問盧洪,說先生大才啊,何必屈身於壽張縣內,做一名小小的上計吏呢?不如也跟了我吧,或者等我回去以後,稟報曹兗州,給你個大點兒的官兒做?可惜盧洪只是笑著搖頭,說:“程令於某有大恩,暫時不願相背。洪無尺寸之功,也不勞長官薦舉。”是勳勸他不動,只得暫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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