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必牽必謙(第2/3 頁)
一座。如若諸位愛卿覺得大城不便於監管鹽田,或可換成四座小城,附加選址可在安東衛、夏河寨前所、浮山前所、鰲山衛這四處位置之中擇優選二築城。倘若戶部銀兩充裕,則此六處皆可築城監控鹽田耕作!”
你們怎麼選址是你們的事,老子可是要派人到北邊摸金去了,反正抄家之後能落袋一筆橫財,全當是風險投資了。老子就不信幾十萬人一起刨地,在一年之內還特麼挖不到金礦的礦渣。
招遠金礦可是自宋代就開始採掘了,只要擴大開採面積,在已經出產黃金的位置繼續深挖便可,毗鄰的金礦也距離主礦很近。如果沒有愚公他們家移山的話,應該沒多大問題。
不管是官方記載,還是野史,甚至包括地攤文學在內,從來沒有書上記錄過招遠金礦發生天然位移的內容,既然此礦的位置是固定的,那就可以基本確定附近的金礦位置了。
反正么雞就聽說過河流改道的,沒見過金礦自己跑路的,誰有本事就把喜馬拉雅山搬到泰國去,山上流下來的東西直接拿杯接滿就可以當純天然的冰水賣了……
聽到太子居然想拿內帑的銀子來建城,言語之中,大有與戶部均分山東半島歲入的趨勢,工部尚書劉遵憲急忙問道:“啟稟太子殿下,不知東宮撥款構築兩城,所得收入如何分配?”
話音剛落,其他大臣也將注意力放在這個問題上面,想聽聽太子如何辯解。
“東宮撥款建城所得自然歸東宮所有,戶部撥款建城所得自然歸戶部所有,如此實施,自然合乎情理。倘若戶部覺得收入偏少,還可以新建城池,畢竟山東半島可建城的地方有很多。”
想用這事卡我?做夢去吧!
親兄弟還明算賬呢,更別說內帑與戶部了!
吏部左侍郎陳必謙總算抓住了小太子露出的一絲破綻,急忙祭出殺招,阻止其建城計劃,好將方才失去的面子找補回來:“啟稟太子殿下,招遠金礦所得,我朝歷來皆歸入太倉。若是按殿下之意,礦山所產之黃金豈不均被內帑所得?再者說來,礦山並非皇家所有,殿下身為太子,又豈能獨斷專行,以權謀私?以一己私慾鯨吞此座金山?殿下倘若一意孤行,則信義盡失於天下,恐徒遭恥笑矣!”
看這個架勢,眼前東林這貨今天算是跟老子槓到底了,真是人形的“槓頭”啊。
若不是王承恩提醒,么雞都還不知道陳必謙的門派呢,都是嶽不群那夥的。
這貨難道只有三秒鐘的記性?
轉眼就忘了剛才的事了?
以為老子是“啃的雞”?
跟條瘋狗似的上來就咬?
工部左侍郎李覺斯未等太子發話,便出列予以支援:“臣複議陳侍郎所言,子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殿下此舉,乃是掠取太倉之金,陡生禍端,著實欠妥,絕非君子所為,更非生財之道也,開礦建城乃是長久之策,籌劃當須慎之又慎,豈能只爭朝夕?還望殿下收回成命。”
萬曆皇帝不過派了礦使而已,想不到太子尚未登基大寶,胃口居然比萬曆皇帝還大,要一口吃掉招遠金礦,真是驚詫眾人,若是不加以限制,今後怎還了得。
神宗在跟大臣們討論礦使的時候,說地都很客氣:朕以連年征討,庫藏匱竭,且殿工典禮方殷,若非設處財用,安忍加派小民?
這樣的皇帝簡直就是個傀儡,要點銀子還得向大臣們乞討,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就瞪眼沒轍,尊嚴和皇權真是蕩然無存。
既然你主動找死,那本尊就不用跟你廢話了,么雞興致勃勃地問:“既然陳愛卿說到本宮打算以權謀私,不知陳愛卿可否做到大公無私呢?”
陳必謙心裡陡然一緊,太子在轉眼之間,便把話題從開礦轉移到自己身上了,這就壞了:“臣自入仕以來,無時無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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