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第3/5 頁)
後大呼過癮,對徐文昌和公訴人肖劍在庭上的表現讚不絕口。
辯論到最後,焦點又集中到物證上面。徐文昌認為警方提供的物證只能證明冼滌非有虐貓行為,並曾向生活秀網站上傳虐殺黑貓的影片,這兩種行為均不違反中國現行法律,請求法庭宣判冼滌非無罪,並當庭釋放。
肖劍向法庭提出,公訴方還有一位證人,請法庭允許市公安局法醫淑心出庭作證。
為了配合出庭,我特意穿了一套挺括的黑色西裝,襯一件潔白的雪紡襯衣,整個人都感覺板正,坐在聽眾席上渾身不自在。好不容易輪到我起身作證,就樂顛顛地站起來,竟像是得到了釋放的囚犯一樣。
我在證人席上向法庭出示了身份證明後,開始闡述證詞道:“現代法證學的開山大師埃德蒙·羅卡曾提出一個用他的名字命名的定律,簡單來說就是八個字——‘凡有接觸,必留痕跡’,相信庭上有許多人聽說過這句話。這八個字經羅卡反覆例證後,被業內視為公理,併成為法庭科學特別是物證學的一塊基石。羅卡定律闡述的是,物質是由無數微粒組成的,當嫌疑人進出現場實施犯罪時,所接觸過的物體表面就會和他的身體之間發生微粒交換,從而留下痕跡,他的身體同時也從這些物體表面沾上一些痕跡。即使嫌疑人曾刻意清理過,也很難將這些痕跡徹底消除。”
法庭上一時鴉雀無聲,不知道我說這些話的用意何在。被告方律師徐文昌向法庭明確表示反對意見。
徐文昌咄咄逼人的樣子給了我很大壓力,我忙對法官說:“剛才的發言只是我將要出示物證的理論支援,接下來我將向法庭呈遞實質物證。”
以下就是我當庭出示的證據,繁雜而瑣碎,每一件都是經過大量細緻的工作才得以落實的。
在沈冰冰遇害現場發現的痕跡物證
在現場的編織袋、鐵鍋等物品表面提取到大量支孢黴屬真菌,這種真菌常見於養貓的家庭
在遇害者的衣服上發現一段長一厘米、直徑半毫米的纖維
死者頭髮上粘有一根極細的黑色貓絨毛
犯罪現場的鐵鍋上粘有一粒極細小的白色漆點
現場遺留的兇器上粘有一根兩毫米長的絨毛,經鑑定為人類毛髮
在冼滌非的汽車、住宅和工作單位發現的物證
在冼滌非家的廚房、衛生間內均發現大量同類真菌
與冼滌非的汽車後備箱的底墊纖維相同
與冼滌非在一個月前扔進禽畜處理池的無頭黑貓身上的絨毛相同
與冼滌非家廚房櫥櫃上的漆面成分完全相同
與冼滌非手臂上的汗毛相同
我邊說邊向法庭展示了全部物證的實體和錄影資料,包括罪案現場的物證和在冼滌非活動場所提取的證據。
這些微量物證,單獨拿出來並不具有足夠的說服力。我每展示一樣物證,聽眾席上就響起一陣輕微的騷動。當所有物證呈現完畢後,聽眾席上響起稀稀落落的掌聲,然後被法官制止。
我最後陳詞說:“在這起惡性案件中,唯一的目擊證人已經失去記憶,而思慮周密的罪犯雖然在現場留下大量物證,卻細心地抹去了所有的個人資訊。但他不知道,有些微量痕跡是不可能消除的,楚原警方具備專業技術和細緻耐心的工作態度,這是讓兇殘狡猾的罪犯伏法的利器。這樣多的微量證據結合在一起,絕不能用巧合來解釋。讓我們相信,‘羅卡定律’無處不在,而物證永遠不會沉默、不會曲解、不會缺席,就和正義一樣。”
眉頭緊蹙的法官看上去有些困惑和迷茫,和陪審員商榷後,宣佈休庭一小時。
重新開庭後,法官宣佈合議庭的判決結果:冼滌非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因手段極其兇殘,情節特別惡劣,判處死刑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