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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撫養權,一定要將兒子牢牢的看住。如果他不肯離婚,又把兒子帶到鄉下藏起來慢慢跟你耗日子,你就麻煩了。我還跟他說,晚上到咱家吃飯,我給他孃兒倆做紅燒魚,這段時間就住在咱家!當初他倆非要在一起,我沒攔住,至今覺得對不起她父母。這一會,我可不再也不能手軟了!”
彩虹深深地看了明珠一眼,心裡充滿了感激和欣慰。是的,她不得再次相信,媽媽做的事總是對的,至少韓清在去世之前知道孩子是安全的。
“以?你不舒服啊?”李明珠問,“怎麼是這副鬼樣子,有氣無力、歪歪倒到?”
“媽,韓清……出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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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一個月後,彩虹方能從韓清的死難中掙脫,重新進入日常生活。可是她知道自己的靈魂中的一部分——乃至自己歷史的一部分——已隨韓清而逝。
韓清的後事從頭到尾由李明珠、彩虹協同韓清的一位伯父共同料理。聽到女兒的噩耗,韓清父母情緒崩潰,雙雙住院,竟無力趕往F城參加葬禮,韓清的骨灰由她的伯父帶回南寧安葬。
忙了這頭忙那頭。這一個月中,彩虹無數次進入公安局配合警察調查,幫著媽媽聯絡殯儀館,準備追掉會。夏豐的父親也從農村趕過來了 ,他是個矮個子滿臉皺紋的男人,背有點兒駝,頭髮全白了,鄉音濃重得難以聽懂。老人家沒什麼錢,既傷心又羞愧,將兒子的遺體匆匆火化之後一天也不肯多住。彩虹只得送他去火車站,臨走時他顫抖地從懷裡掏出一張照片,“這是我給他說的媳婦,同一個村,大小一起長大,又聽話又能幹又打心眼裡喜歡他,相貌也不差,雖然沒讀啥書,好歹也是中學畢業。他死活不幹啊,偏要娶個什麼城裡人。城裡的姑娘,他怎麼消受得起?”
照片上是一個溫柔清秀的女孩,微微地笑著,眉宇間帶著羞澀。
如果是她嫁給夏豐,會有好結果嗎?故事還會是這樣嗎?
韓清事件的次日,蘇東霖從德國飛回。彩虹聞訊趕到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
關於秦渭的被刺,警方的解釋是:事發當日他正和韓清一起核對一份財務報告,夏豐持刀入室,秦渭企圖保護韓清,在與夏豐的搏鬥中身中三刀。彩虹當然知道更深刻的原因,卻未吐露一次。死者已矣,秦渭本就是個新聞人物,她不想給他增添更多的花邊新聞。
她和東霖在u外默默地守候,看得出東霖的心情悲傷沉重,一整天呆呆地坐在椅子上,幾乎是一言不發。
晚飯時間,他們去樓下餐廳吃飯,東霖只要了一碗青菜湯。不知是因為旅途勞頓,還是心情沉重,他的一張臉看上去像是黑的。
回到cu,兩人坐回原先的沙發,彩虹喝了一口濃茶,忽然說:“你怨我吧。”
“怨你什麼?”
“當初若不是我鼓勵韓清換工作,夏豐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壓力。若不是我全韓清離婚,夏豐也不會鋌而走險。我……真後悔當初沒聽你的話。”
“我也後悔。”蘇東霖嘆了一聲,“我不該把韓清塞進秦渭的辦公室,這等於是把一個完全無辜的人扯了進來。”
“如果你沒有這麼做,韓清就會在你的公司,死的那個人就是你了。”
東霖看看手術室的玻璃門,目光茫然。沉默了片刻,他忽然喃喃地說:“我曾經死過一次。”
不等彩虹回答,他半閉著眼,忽然開始講起了他和秦渭的故事。
“我是十七歲那年認識阿渭的。當時我高中剛剛畢業,爸媽在香港忙一個工程,哥哥在國外唸書,家裡只有我一個人。我從小喜歡探險,夢想做個登山隊員,而我父母覺得這愛好危險,堅決不同意,所以從未將夢想付諸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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