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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斷專利的價值,僱主的態度決定一切。如果僱主覺得自己發明了香噴噴****法,那專利律師要做的就是保護香噴噴****法,而無需為****法的香噴噴程度打分。
“不要怕浪費紙,合同一定要嚴密。”楊銳再次叮囑。
這可是諾貝爾獎級的成果,為此打官司的實驗室同事不知道有多少。當年的瓦克斯曼發現鏈黴素,就被手下的博士研究生薩茲——他是鏈黴素菌株的直接發現者——告上了法庭,最終兩人庭外和解,羅格斯大學發表宣告,承認薩茲是鏈黴素法律上和科學意義上的鏈黴素共同發現者,且給予薩茲12萬美元的外國專利收入和3%的專利收入……
對此,學術界自然是不予認同的,薩茲無非是瓦克斯曼手下的一隻頭犬,而瓦克斯曼的實驗室足足有50只科研狗,當瓦克斯曼採取了正確的篩選以後,五十隻科研狗中的任何一條,都有可能發現鏈黴素,無非是遲早的事。
後來的諾貝爾獎也沒有薩茲什麼事,所謂的科學意義上的共同發現者,根本沒有哪個學者認同。
最終,薩茲在學術界無立足之地,但他卻是確確實實的拿走了專利分成。
楊銳不願意這樣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
他讀研的時候,身邊其實就不少薩茲一類的研究生和博士生。所有人喝醉了酒的時候,都會說:“所有的活都是我做的,成果卻是老闆的,第一作者都是老闆的……不公平!”
楊銳是這種不公的贊同者。勞動者值得尊重,但勞動者並無競爭力,也無權獲得因為智力活動而產生的成果的褒獎。
科研世界的體力勞動狗,連人都算不得,又哪裡有資格拿獎拿錢!
自薩茲和瓦克斯曼以後,各國實驗室也都更新了實驗室守則與合同,範本數不勝數,嶽庭和公司律師瞭解了楊銳的心理,就各自忙開了。
當天晚上,嶽庭與公司律師分別與楊銳碰頭,修改合同。
第二天早晨,黃茂等人重籤合同以後,開始參與到pcr專案中。
他們的確沒有參與過pcr的發現,放棄相關權利亦是理所當然,此外,他們也不會像楊銳似的,意識到pcr的強大潛力。
在楊銳的要求下,除了黃茂和塗憲繼續他們原本的專案以外,王曉芸、魏振學、李文強、段波、張學通都陸續加入了pcr專案組。
他們的工作是以最高要求的“黃金準則”完成一次pcr實驗。
黃金準則要求從1微克的人體dna中,擴增某個單複製基因。
這將是一個漫長而辛苦的過程,對第一代pcr技術如此,對剛剛接觸pcr的李文強等人也是如此,對負責生產寡聚核苷酸等原料的張學通更是如此。
楊銳則開始獨立的撰寫論文。
不像是鉀離子通道專案,pcr技術很簡單,簡單完美,底蘊悠長。
……
第五百八十四章 出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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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銳在論文完成以後,讓專利律師們看過以後,才寄送出去。
寄送的目標,則被楊銳選為了《nature》,也就是赫赫有名的《自然》了。
與《ceLL》相比,《自然》的大眾影響力略勝一籌,不僅僅因為它是老牌的自然科學雜誌,也是因為《自然》的涉及面更廣,舉凡是自然科學類的論文,都可以刊登到《自然》雜誌上,使得它的影響力和傳播力更廣。
許多熱點在專業期刊流行多年,還不如一篇《自然》的大眾科普性強,許多普通報紙都喜歡盯著《自然》和《科學》雜誌做報道,比如《紐約時報》,時不時的就要來一篇吸引眼球的科普文章。
不過,就學術性來說,ceLL其實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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