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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重大的進展。首先是初步確立了國家的法律體系。從1979年到2005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透過了400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7 500多件地方性法規。到2010年,中國將基本上建成一個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其次是建立和健全以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三位一體的司法體系,在冤假錯案*、司法平等、司法公開和獨立審判等方面進行了大量改革,取得了明顯進步。再次是律師制度和公證制度從無到有,法律服務體系基本確立,對困難群體的法律救助服務工作也逐步開展。截至2008年,中國律師事務所已經發展到13萬多家,律師隊伍發展到1 413萬多人。複次是建設法治政府已經成為政府的目標,政府的活動日益受到法律的限制。過去的30年中,全國人大頒佈了若干限制政府的重要法律,如《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民告官開始成為現實,公民訴贏政府部門的案件也不再稀奇。最後,法律教學和法制普及工作全面展開,全民的法律素質明顯提高。目前,全國已有600多所大學設有法學專業,絕大部分黨校和行政學院也把法學教學當作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此外,改革開放後,中央還在全社會開展五年一期的普法教育,把全體公民都納入到普及法律知識的活動中,目前正在開展的“五五普法教育”首次把農民列為重點物件。
中國政治發展三十年(6)
但是,現有的法制建設離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距離。例如,我們的法律體系只是一個初步的框架,還不完備,一些重要的法律還沒有制定,如《新聞法》、《社團法》和《民法典》,許多正在實行的法律也需要修訂完善。公民和幹部的法制意識還比較淡薄,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公、判決不執行和司法*現象還相當嚴重。司法活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對司法過程的人為干預、以權力抵制法律等現象也時有發生。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還不強,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不高。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必須採取切實措施認真解決這些問題。第一,必須明確*和法治是通向政治文明的唯一道路,也是實現中華振興的不二法門。因此,要繼續強化全體公民的法治意識,特別是黨政幹部的法治意識,普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培育社會主義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第二,應當抓緊制定社會經濟發展和政治發展所必需的新法律,及時修訂不合時宜的法律條文,改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早日建立一個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第三,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要帶頭守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中國文化傳統和現實生活中,政府和官員的所作所為具有特殊的示範作用,政府官員應當做知法守法的模範,真正做到違法必究、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司法公正,從而帶動全社會養成遵守法律的風尚。第四,要加大立法、司法和執法過程中公民參與以及公眾監督的力度,切實推進司法*,嚴厲打擊司法*。第五,要推進司法體制的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審判的相對獨立性,最大限度地消除司法不公和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國家的司法統一和司法公平。
政府改革問題
中國的政治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政府治理改革,或者說是一種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中國的政治改革不是許多西方學者所理解的政治體制改革,這種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變動。這是一種以政府治理或政府管理體制為重點內容的改革。一方面,中國政府不斷重申不照搬以多黨制和三權分立為主要特徵的西方政治模式;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又十分強調政治改革,特別是以行政管理體制為核心內容的政府治理改革。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一直強調政府改革,每一次黨代會的政治報告,每一次全國人代會的政府工作報告,無一例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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