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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立遺囑人一直以來都是生活有規律的一個人,但是卻在上述的日期突然失蹤,也沒有對自己的私人事務作任何交代,從此就杳無音訊了。”
說完,羅藍開始敘述約翰·伯林漢失蹤事件的背景。他所說的和我在報紙上讀到的別無二致。在向陪審團陳述了所有的事實之後,他繼續對此作著解釋:“如果說一個頭腦清醒的人來客觀地分析這樁怪異、神秘的失蹤事件,”他說,“會有什麼樣的結論呢?這個人從他表弟或弟弟的房子出來之後,一轉眼就消失了,對此該作何解釋呢?他是否會悄悄溜走,毫無先兆地坐上火車來到了某個海港,然後去往了遙遠的國度,棄一切於不顧,也不讓他的朋友知道他究竟去了哪裡?再或許此刻他正躲在國外或者家裡,不在乎他可觀的財產被別人瓜分,以及親友們對他的擔心?抑或是死神突然就降臨到他身上,因為疾病、意外,甚至是因為被某個不知名的殺手謀殺?這種種可能,讓我們來分析一下。”
“首先,他的失蹤是否會是他有意為之?為什麼不可能?——你可能會發問。畢竟,我們經常見到有人會突然失蹤,幾年之後被找到了,或者自動出現了,他會發現自己的名字早已被人們遺忘了,自己的家成了陌生人的家。沒錯,不過這種情況通常都是有原因的:有可能是因為對家庭紛爭感到厭煩,遇到了財務困境,或是生活無法繼續下去了,生性喜歡流浪等,因而選擇了離開人們的視線。”
“本案和這些完全沒有相似點嗎?是的,一點都沒有。家庭失和——尤其是指足以使人長期焦慮的那種,這隻可能是已婚人士的困擾。因為立遺囑人是單身,所以這個可以排除。財務緊迫,還是不成立,因為立遺囑人的財務狀況非常好,可以說十分寬裕。他的生活過得非常逍遙自在,興趣廣泛並且絕對充實自由。在他那兒,旅行已經是一種習慣,根本不要遮遮掩掩。他的生活很有規律,種種固定的習慣都是長久以來養成的,而非一時的衝動或慾望——我一會再對此作出解釋。他最後出現在公眾面前的那陣子,他正準備出國,並且也做好了回國之後要完成的工作計劃。可是他回國之後就消失了,剩下了很多未完成的工作。”
“假如我們認為他是主動失蹤而且藏了起來,這個假設更是和事實完全相悖。另一方面,假如我們認為他是突然死亡——不管是遭到意外或者被謀殺,便和已知的事實幾乎完全符合。至於種種詳情,各位將在我所傳喚的各位證人的證詞裡得到答案。立遺囑人已經死亡的假設不但遠比他還活著的假設可信,甚至我認為這也是唯一合理的解釋。”
“不僅如此,由立遺囑人突然且神秘的失蹤事件,讓我們作出了他已經死亡的假設,在最近更有了進一步的確認。去年7月15日,悉德卡鎮發現一條人類的左臂骨,左手無名指缺失。經鑑定證明,死者為男性。對那條手臂作檢驗的法醫將會告訴各位,那根手指是在死者死後或者生前不久被截下的。他所發現的證據還表明,那條手臂被丟棄的時間約為立遺囑人失蹤的那段期間。在這之後,警方又陸陸續續地在其他地方找到同一具屍體的其他部位的骨頭。更奇怪的是,這些骨頭被發現的地點均在艾爾森或伍德弗一帶。我對各位作個解釋,立遺囑人最後出現的地點正是在艾爾森或伍德弗。”
“現在來看看這究竟有多少處巧合。等會兒一位在人骨檢查方面非常有經驗的法醫將會告訴各位,這具骸骨是屬於一個約六十歲,身高五尺八寸、體格健壯結實且健康情況良好的男子,更讓人驚訝的是,立遺囑人生前在左手無名指,也就是遺骸主人被截下的同一根手指上——戴了一枚非常罕見的戒指。那枚戒指非常緊,一戴上就再也拿不下來了,並且它的樣式也非常特殊,若是仍然留在屍體上,必定會讓人一眼就認出死者的身份。換句話說,這具遺骸的種種特徵和立遺囑人別無二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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