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3/4 頁)
,我以最高的新人價,每首一萬的價格,收購這兩首歌曲的版權。若林先生覺得低了,我們還可以繼續商量。”
面對兩人不似作假的出價,林星辰很快道:“先前我說了,我是金沙小姐的影迷。創作的歌曲,能得到她的喜歡,自然是我的榮幸。
我也能看出,畢總監的誠意。所以,你們給出的價格,我沒什麼異議。可有一點,我必須事先說明。在作曲作詞的作者名上,我不希望看到其它人名的存在。
畢總監也是音樂人,應該知道每個作者對於作品,都如同看待自己的小孩一樣。我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小孩被冠上別人的姓名。這點要求,希望畢總監體諒!”
見林星辰如此爽快答應出售的價格,畢曉也覺得對方確實好說話。一般精明老道的作曲家,看到金沙剛才那個樣子,肯定會坐地起價。
對於林星辰提出的要求,畢曉自然沒什麼意見。很快笑著道:“行,這點我們可以寫到合同裡面。若有違規的話,林先生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述。
當然,我們也希望,林先生創作的歌曲,是由你本人原創。如果將來有人提出異議,並出示相應的證據,證明這兩首歌曲,並非林先生首創。
那麼相應的損失,只怕要林先生承擔。這點,我想林先生也應該知道。在這個圈子,剽竊他人作品所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嚴重的。還希望林先生見諒!”
明白畢曉特意說出這些,只怕是對他的創作能力有所懷疑。林星辰也不多說什麼,直接從手邊的電腦包裡,掏出兩張證明檔案遞了過去。
笑著道:“畢總監放心,雖然我是新人,但不意味著我不懂圈子的規矩。甚至我跟畢總監一樣,很討厭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
為了防止將來產生糾紛,無法認定具體是誰剽竊了誰。我所寄出的每首歌曲,都到擁有公證資質的部門,為歌曲做為公證。在法律上,這也是有效證明我是原創者的證據。”
看著這兩張明珠公證處出示的公證書,雖然說明不了什麼問題。可畢曉非常清楚,眼前這個年青人,行事還是非常老道。難怪他敢如此自信,將作品寄給音樂公司。
有了這種公證證明,真出現作品被盜用的情況。林星辰就能憑藉這些公證書,狀告那些竊取作品的公司。這樣一來,竊取作品的公司,只怕將付出不菲的代價。
坐在一旁的金沙,也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把原創歌曲這種東西,也拿到公證處作公證。雖然上面只顯示,歌曲創作的時間,還有歌曲的複製本。
可就這兩樣東西,便能證明林星辰,創作出這些歌曲的時間還有旋律。如果這些歌曲,被人冒名盜用。有公證跟沒公證的兩方,到了法庭上自然是前者獲勝的可能性更大。
隨著畢曉拿出合同,代表公司簽下名字。林星辰也非常仔細,檢視了合同的各個條款,發現沒什麼陷阱之後,才爽快的簽下自己的名字。
或許是早有準備,合同簽定完畢之後,畢曉便一次性支付林星辰五萬費用。看著五紮嶄新的百元大鈔,林星辰並沒顯示太興奮的表情。
相反點都沒點,直接將五紮大鈔放進手提包。這個動作,讓畢曉越發覺得,這個年青人不簡單。開始試探著,希望加深一下雙方的關係。
想到這裡,畢曉笑著道:“林老弟,不知道,你有沒想過簽約我們海碟,成為公司外聘的作曲家呢?我們公司,很需要象老弟這樣的優秀作曲家加盟。
當然,公司給予簽約作曲家的待遇,絕對比今天的合作更優厚。而我們的條件也很寬鬆,並沒太多強制性的指標跟要求。林老弟,有沒有興趣呢?”
清楚隨著公司旗下歌手的增多,對於優秀作曲家的需求也增多。畢曉非常看好林星辰的創作天賦,才會主動邀請對方加盟,給予在他看來非常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