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你愛過我嗎(第1/1 頁)
同日晚間,劉麗娜在香港的豪宅照片也在網路上被曝光。據可靠人士提供的訊息,這是她在一年前以數億港元購入的。
“安聰,方便說話嗎?”劉麗娜打來電話。
“方便。”吳安聰回答道。
“你說我現在去自首還來得及嗎?”
“來得及。”
“我們還能再見面嗎?”
“能。
“你愛過我嗎?”
“......”吳安聰久久沉默不語。
“好,我知道了。”劉麗娜潸然淚下,她主動結束了通話。
吳安聰一陣心痛,又過了好一會兒,他才自言自語道:“愛過。”
劉麗娜投案自首的訊息在樊市的各種媒體上炸開了鍋。據稱,她承認自己對公司疏於管理,負有工作失誤的責任,她願意將財產全部充公,並對受到傷害的人表示歉意,目前已經啟動了主動退賠的工作。劉麗娜還為自己請了辯護律師,案子爭論的焦點在是“工作失誤還是翫忽職守罪?”
“餘律師,翫忽職守罪與工作失誤的界限在哪裡?”這天吳安聰向劉麗娜的辯護律師詢問案情。
“因工作失誤往往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這是與翫忽職守罪的相同之處,但兩者有嚴格的區別。第一,客觀行為特徵不同。工作失誤,行為人是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而翫忽職守罪則表現為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第二,導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誤,是由於制度不完善,一些具體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於國家或企業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業務素質較差,缺乏工作經驗,因而計劃不周,措施不當,方法不對。以致行為人在積極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餘律師說道。
“量刑情況呢?”
“工作失誤輕一點的處罰是行為人賠付受害人損失後交點罰款即可。重罪的話,應該不會超過兩年的刑期。”
“像劉麗娜這種情況呢?”
“如果行為人是女性,並且正處於懷孕期間,可以申請保釋和緩刑。”
“翫忽職守罪呢?”
“國有公司、事業單位、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白了。”
吳安聰去看守所見了劉麗娜一面,只見她繁華褪盡、素面朝天,在吳安聰眼裡,她依然是美麗的。
“看到你我很歡喜。”劉麗娜臉上洋溢著燦爛的微笑。
“我也是。”吳安聰雙手握住了劉麗娜的手。
“你的手真暖和,我想永遠這樣握著。”
吳安聰一時動情地說道:“快了。”
“你說什麼?”
“我是說,我不會讓你在這裡吃苦的!餘律師都跟你說了吧?”
“是的。”
“爭取按工作失誤來量刑吧。”
“如果檢方不答應呢?”
“你自首前清理過沒?”
“那是自然。”
“那就好,韓軒轅的表弟在這裡工作,你聽他安排,按計劃來吧。”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