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部分(第1/5 頁)
價九元五角,便說:“好吧,買一個。 ”
這種情形最為常見,誰也沒有引起注意。 可問題是這個小傢伙拿著那個小模板並未放進手推車裡,而是夾進了自己的大衣。 在孩子看來,既然媽媽同意了,這東西應該屬於自己的了。
在超市出口,小傢伙夾著的東西終於被電子裝置掃描了。 當超市值班人員前來搜身時,小傢伙還大聲地叫道,“我媽媽給錢了!我媽媽給錢了!”
嚴格地說,這算是一個兒童教育題材類的小故事,對陳朝民也好,對店方也好,都可以趁機對小孩子進行教育,“在超市買東西,東西應該拿在手上或者放在車裡”。 但中國的事情往往不是常理可以說得清楚的,店大欺客或客大壓店的事情時有發生。 能在首都開超市的人或多或少都是有些實力,所以事情竟然悄悄地向著複雜的方向發展起來。
“到保安室去解決。 ”店方要求道。
這算什麼呢,陳朝民覺得對於一個五歲的孩子來說,似乎有些小題大做了。 但在別人的地頭上,血氣方剛的陳朝民也只有忍氣吞聲。
“根據我們的規定,發現偷盜等行為,初犯按貨物價值的百倍罰款,並寫出檢討。 ”店方拿出自己的規定。
經過反覆爭論,最後罰款降為十倍,但檢討卻不得不寫。
問題出來了:五歲的小孩子會寫檢討嗎?所以只得家長代寫。 陳朝民那天的委曲啊,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把年貨和哭哭啼啼的孩子弄回家,雖然心頭窩火但事情畢竟過去了。 陳朝民是一個拿得起放得下的人,只當是被狗咬了一口。
第二天,陳朝民高高興興去上班,手下幾個小兵見到陳朝民神色詫異,陳朝民問了句“大家怎麼啦?”並未往心裡去。 一會兒後,主管叫他到辦公室去一趟。 陳朝民高高興興地說了聲:“歐陽主管好,找我有什麼事?”
“你看吧。 ”那個叫歐陽的主管扔過來一張報紙。 臉黑黑的。
《天眼員工竟為小偷》!觸目驚心的標題和一幅巨大的圖片,向世人展示著一個叫陳朝民的天眼保這正在超市裡寫著“檢討”。
陳朝民頓時覺得天塌下來了!
“五角大樓”保安部最後給予陳朝民的處理結果是“開除”!
三天後,陳朝民覺得這事不能就此算了。 他認為自己沒有錯,一個五歲的孩子懂什麼?誰也可能犯類似的錯誤。 所以,他再次來到天眼法律部,遞上了自己的申述書。
又過了三天,陳朝民在天眼總部見到了傳說中的“顧問”羅轢。 羅轢在聽陳朝民敘述了一遍事情的經過後,只說了一句:“小陳,這事你沒有錯!下午就去保安部上班吧。 不過,最後與超市打官司時希望你能出庭作證。 ”
羅轢在半個小時的時間裡,透過觀察發現陳朝民所說全部是事實。 而且發現陳朝民對天眼集團非常忠誠。
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超市無中生有,報紙黑白顛倒,天眼再不反擊,就對不起自己世界第一的稱號了!
這本來就是天眼的老本行。 法律部、調查部全部動員起來,各種合法的、非法的、公開的、隱蔽的手段能用則用,羅轢、敬風、陳劍等世界超級大腕親臨一線,投入了像創業初期的精力與激情。 甚至有人建議把藍衛國的龍魂部隊調回大陸,不過遭到了羅轢的反對。
在沒有找到真正的敵人之前,羅轢不願意搞得太過恐怖和血腥。
……
隨著調查的深入,越來越多的觸目驚心的事例擺在了羅轢的案頭。
這家叫“愛多”的超市集團,以及上百起媒體事件,最終的目標都指向一個背景十分深厚的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