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商量對策(第2/2 頁)
這種女人可以同享樂,未必能同患難。
“我跟海靈說了這兩天彼此冷靜一下,後天我再回去跟她商議離婚的事,我們先談條件,談不攏,她就去起訴我唄,反正這婚我要婚,必須離,我早就厭惡她了。”
周洪林如今像走火入魔一樣,堅持要離婚。
雖說要分一錢給海靈,那不過是他財產的一小部分。
他存在父親名下的那錢,才是他財產最大的一部分,有一百多萬呢。
這是海靈不知道的。
就算海靈猜得到,她沒有證據,也咬他不著。
周父周母你我,我你,最後,周父說道:“你既然決定了,我和你媽也沒啥好說的,跟海靈好好地道個歉,好好地商議離婚的事,除了給她一點錢,其他東西都別給她。給她錢,能不能說少一點?給個一兩萬行嗎?二十萬太多了。”
“就是,婚後一分錢沒賺到,離婚時還想分走二十萬,她這是發財了呀,多嫁幾個男人,多離幾次婚,她豈不是成了富婆?洪林,你咬死了,頂多就給她兩萬塊錢。”
“你不必和她糾纏,媽去,媽一把年紀了,也不怕丟臉,媽給你死纏爛打去,絕不讓她分走你那麼多錢。她還敢打媽不成?”
周母決定去當個不講理的野蠻潑婦婆婆,堅決不讓海靈分走她兒子的二十萬。
“二十萬,在鄉下建房子都能建好兩層樓的主體了。現在材料貴了,要是以前,二十萬不僅能建好主體,還能裝修呢。”
周洪林沉吟著:“等後天商議的時候,海靈提出什麼條件。”
周母嗯著,想了想,說道:“陽陽呢,要不,先把陽陽接過來?我聽說孩子太小,一般都是判給媽媽的,只要媽媽有能力撫養。陽陽才兩歲多,又一直是海靈姐妹倆在照顧著,法院說不定真會把陽陽判給她。”
法院判的時候可不會考慮陽陽是他們周家唯一的孫子這個問題,人家考慮的是怎麼判對孩子最好。
“要是撫養權歸你,陽陽現在過來,我們能培養感情,要是撫養權歸海靈,陽陽在這裡,我們堅決不送還,海靈還能怎麼著?陽陽是我孫子!”
周父也是更在乎孫子的問題,對兒子說道:“洪林,你媽說得對,現在先把陽陽接過來,我和你媽先照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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