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批准逮捕2(第1/2 頁)
聽到我說抗議,那名男檢察官終於開口了:“你抗議什麼你抗議!”
“我抗議你們宣讀的不是事實,我是在不知道那家公司是網路詐騙的情況下才去上班的,並不是你們說的明知道。”
“這有什麼關係嗎?我們只是在陳述你的犯罪經過!”
“肯定有關係了,我們監室裡有刑法書我知道,明知道那家公司是詐騙公司還去上班的是故意犯罪,不知道那家公司是詐騙公司才去上班的是過失犯罪,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量刑尺度根本就不在一個層面上!”
聽完我的話,女檢察官柔聲細語的說:“不用那麼較真,這只是一個初步的審查過程,具體的案情我們還要稽核。”
說完這些話,女檢察官想要繼續往下念,我非常不滿的打斷她的話:“坐這裡面的又不是你們,你們肯定不用那麼較真了,將心比心,咱們對換一下,你們還認為我不該較真嗎?”
我知道,這關係到我的量刑標準,我必須要去爭取。
聽完我的話,女檢察官嘟囔一句:“你同案也沒有這麼多事,他們沒有任何異議,我真不知道你在抗議什麼。”
“如果你真的對我們的審查不滿,你可以委託律師,也可以等開庭的時候在法庭上說,你現在抗議沒有任何意義。”
女檢察官說完,那名男檢察官接著說:“既然他抗議,那就把這段話後面寫上嫌疑人抗議。”
“犯罪嫌疑人周正,現在我們可以接著往下讀了嗎?”
我看到那個女檢察官在紙上寫了幾個字,所以我就說:“可以繼續往下讀。”
女檢察官又讀了一段,當他讀到:“犯罪嫌疑人周正,在取保候審十一個月後於2017年12月9號被春華路派出所抓捕歸案!”
“抗議!”
聽到我說抗議,男檢察官再次問道:“你又抗議什麼!”
“報告,剛才你們宣讀的不是事實,我是在取保候審十一個月後接警局通知主動去警局歸案的,並不是被抓捕歸案!”
“有什麼區別嗎?”
“肯定有區別,抓捕歸案一般指的是在逃犯,我主動去警局歸案屬於投案自首。”
我投案自首的話剛說出口,男檢察官“蹭”的一下站了起來:“你投案自首?你知道什麼叫投案自首嗎?”
“投案自首是在警察沒有掌握你的犯罪證據時你主動去警局投案,你在詐騙公司上班的時候被當場抓獲,現在證據確鑿,你怎麼能算是投案自首?”
“報告,我們監室裡有的人也證據確鑿,他們在接到警局電話的時候去警局歸案,同樣被認定為投案自首,我的案件為什麼就不能認定為投案自首?”
男檢察官可能也不想和我廢話,他再次對女檢察官說:“給他寫上抗議。”
說完,他又對我說:“我告訴你,你現在抗議對你來說沒有任何好處,老老實實的坦白從寬才是你唯一的出路。”
“不過按照你的要求,我們把你抗議的地方做了標記,現在你如果確認無誤,就在這幾張紙上簽字畫押!”
男檢察官說完,把剛才唸的幾張紙從類似於銀行的視窗遞了出來。
“我不籤,我來提審的時候在監室裡挨兩巴掌,那些人說我回到監室的時候如果不帶回去一包煙,他們還會打我。”
男檢察官把幾張紙往視窗裡一扔,問道:“你到底是什麼意思?”
“就是不帶回煙監室裡的人會打我,所以領導,把你的煙給我一包,我就把字簽了,我可不想再捱打了。”
男檢察官知道我就是在耍無賴,但是好在中間隔著一層玻璃,我不簽字他拿我也沒有辦法。
“我根本就不抽菸,趕緊簽完字把你送回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