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五、作案手槍被發現(第2/2 頁)
另一方面,刑警們到處盤問聚在漁夫之間或市內的不良分子,也沒得到有力的情報。使得偵查陷入僵局。
一個情報又讓刑警振奮起來。九月九號那天,賀春在沙灘遭到殺害的隔天,當天早上南光車站內的郵筒裡,發現一把小手槍,這是俄羅斯製造的。
令刑警關注的是,發現那把手槍時,火藥味還很濃,除了證明它才剛發射過以外,上面附著的血液血型是ab型,而且六連發子彈中已經射出三發,還剩下三發,這種種條件,都和殺害賀春的所有條件吻合;賀春的血型也是ab型。兇手可能在檢查賀春是否死亡時,槍支沾染了她的血液。
比對死者身上的子彈與郵筒發現的手槍彈痕,就得知兩者是相同的,因此推測犯人是在行兇後,立刻就搭上列車,逃往南光了。田春達隊長下令馬上將其中一顆子彈緊急送往省廳的刑偵科學研究所,委託他們進行比較鑑定。
田春達又下令在南光市有前科的人員查詢最近倒賣俄羅斯手槍的人。
第二天十八號下午南光市公安局來電話傳來訊息:從屍體取出的子彈,與南光車站內郵筒發現的手槍彈痕完全符合。
田春達隊長派出郝東刑警去南光車站調查。
郝東見到了南光車站的郵箱管理人,笑著對他說:“我想知道手槍投入郵筒的時間。”
如果能知道槍支投進郵筒的時間,那麼抵達的列車也就清楚了。甚至也可以確定犯人在金澤行兇的時間吧,刑警對此抱著期待。
“大概是在七點到九點半之間投進郵筒的吧。我第二次開郵筒的時間是七點,第三次是九點半。因為七點那次開郵筒的時候沒有手槍,九點半開啟的時候已經在郵筒裡了。九點時刑警帶著警犬來車站搜查毒品,那個持槍人可能擔心槍支被發現,就把它匆忙扔進郵箱裡了。”管理人說。
“是這樣啊。”郝東拿著小本記錄著。
“再說明更清楚一點,第一次開郵筒的時間是五點。也就是大概兩小時會開一次郵筒。我負責的是快信用的郵筒,所以非得這麼頻繁地去開才行。”
“我知道了。可是你說七點跟九點半,正確來說是在七點、九點半這兩個整點對吧?”
“沒錯。您只要去看那個郵筒,就會看到側面寫著開郵筒的時間。上面寫著六點五十分與九點三十五分,當然每天可能會有三、四分鐘差距。”
“那是當然的。對了,你第一次開的時候沒有發現手槍,你確定嗎?”
“嗯,非常確定。因為收郵件的時候我會一封不剩地全收走,所以那種危險的東西如果在裡面,我不可能沒發現的。”
投入兇器的時間既然在六點五十五分到九點三十五分之間,那麼推估犯人就是在這兩小時四十分之間,從抵達南光車站的列車下車的了。
郝東用電話向田春達彙報了調查的情況。田春達說:“我想去調查犯人是搭幾點的列車從金澤出發的。”
田春達從手提包拿出火車時刻表,尋找符合條件的列車。犯人是在八號晚上殺了賀春,然後趕到金澤車站搭乘上行往南光的列車。這班列車在隔天早上七點到九點半之間,抵達南光車站。田春達的眼睛恍如陷進表中,追尋著小字型,好不容易找出唯一一班符合的列車了。
這趟開車是在二十點從金澤出發,隔天早上七點抵達終點南光車站。犯人x一定是想混進這個大城市的六百萬人口中,好讓他從警方的法網逃脫。
田春達又用睡眠不足的眼睛,仔細檢視時刻表上的細小數字。結果能在關鍵的時間將兇器投入郵筒的,還是隻有搭乘這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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