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歌后的腦補(第2/3 頁)
“什麼條件?”
許靜初一雙秀眉皺在一起,看著近在咫尺的李暢,似乎能感受到他撥出的氣息,又低頭看看自己的吊帶睡衣,臉上露出警惕的神色。
他該不會想……
她有些後悔大晚上冒冒失失一個人跑到李暢的家裡了。
李暢不知道歌后腦補了什麼,直接說出了他的條件:
“許姐,你發歌的時候作曲一欄能不能別用我的真名。”
“就這事?”許靜初鬆了一口氣。
李暢沒多解釋,“嗯,個人原因,我不想讓大家知道。”
和歌手沒辦法隱瞞,畢竟合作就要籤合同,身份瞞不住的。
但對其他人,李暢決定還是能瞞多久就瞞多久。
畢竟昨天還是內娛文盲樂子人,今天就作曲,龍場悟道也沒這麼快……
太不合理了。
“行,我會給你保密的。”
許靜初答應的很痛快,畢竟也不是多難的事,寫個化名而已。
“至於價格……”許靜初沉吟了一會,“作曲費25萬,再加上業內頂格的銷售分成。”
李暢眼前一亮。
許靜初還真不含糊。
他也是混過幾年娛樂圈的,對行情還算有些瞭解。
在華國,一首歌的作曲費用20萬也就到頭了,而且對於大部分作曲者來說,曲子都是一次性買斷的,只有那些大牛才有資格參與歌曲後期銷售的分成。
許靜初一上來就是這樣的大手筆,直接整的李暢都不會了。
“許姐,是不是太高了?”
李暢嘿嘿地笑著,但絲毫沒有要謙讓的意思。
許靜初說了個冷笑話,“不高,畢竟我們不用給作詞人分錢。”
“成交。”李暢當即答覆道。
“好,我明天一早就讓助理擬一份合同。”
這時,許靜初又想起了什麼,問道:“對了,忘記問你,你能獨立處理你的版權嗎?”
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有些藝人簽了公司之後,在一定程度上就不能獨立處理自己的版權了。
在地球,就發生過多起歌曲原作者因為版權和公司打官司的事,最後都是一地雞毛。
但是李暢卻沒有這方面的煩惱。
“放心吧許姐,公司只和我簽了藝人經紀合同,沒簽詞曲版權合同。”
想當初李暢來海上市的時候,字都認不全,公司吃飽了撐的才會和李暢籤詞曲版權合同。
畢竟每多籤一種合同,就要多付一份保底工資,公司都是死扣的。
這也算文盲的好處了。
“行,那倒也省事。”
事情敲定,兩人也沒啥可聊的,許靜初當即提出告辭。
臨出門,她又說道:“你要是還有類似的曲子,可以先找我,價格絕對讓你滿意。”
“沒了,這些年我就寫了這一首。”
對於李暢的回答,許靜初並不意外。
孩子的音樂天賦給文化智商耽誤了呀。
觀察了一下門外,確認沒有人,許靜初快速走進了電梯。
電梯門一關,歌后的臉唰一下就紅了。
長這麼大,這還是她第一次和一個成年男人深夜獨處一個房間。
還好沒人看到。
……
送走歌后,李暢吹乾頭髮,也上床睡覺了。
第二天一早,許靜初的助理就送來了合同。
簽完合同不到5分鐘,25萬的作曲費就打到了李暢的個人賬戶上。
效率不可謂不高。
這邊許靜初的助理剛走,經紀人張娜就來了,帶著三份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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