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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七絃,定半太簇之律,宮聲五字,得下羽之分,轉宮弦之分。
清羽調
羽慢一弦,定倍南呂之呂,清下羽高凡,得變徵之分,轉下羽之分。
應倍應鍾之呂,得黃鍾之律,清變宮高六,宮聲四字,為下徵之分,轉變宮之分。
宮二絃,定大呂之呂,清宮高五,得下羽之分,轉宮弦之分。
商慢三絃,定夾鍾之呂,清商高乙,得變弦之分,轉商弦之分。
角慢四弦,應仲呂之呂,得蕤賓之律,清角高上,變徵尺字,得宮弦之分,轉角弦之分。
應林鍾之呂,得夷則之律,清變徵高尺,徵聲工字,為商弦之分,轉變徵之分。
徵五絃,定南呂之呂,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轉徵弦之分。
羽慢六絃,定應鍾之呂,清羽高凡,得變徵之分,轉羽弦之分。
應半大呂之呂,得半太簇之律,清變宮高六,宮聲四字,為下徵之分,轉變宮之分。
宮七絃,定半夾鍾之呂,清宮高五,得下羽之分,轉宮弦之分。
變宮調
羽一弦,定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得下徵之分,轉下羽之分。
應黃鍾之律,宮聲四字,為下羽之分,轉變宮之分。
宮緊二絃,應太簇之律,得大呂之呂,商聲乙字,清宮高五,得變宮之分,轉宮弦之分。
商三絃,定姑洗之律,角聲上字,得宮弦之分,轉商弦之分。
角四弦,定蕤賓之律,變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轉角弦之分。
應夷則之律,徵聲工字,為角弦之分,轉變徵之分。
徵緊五絃,應無射之律,得南呂之呂,羽聲凡字,清徵高工,得變徵之分,轉徵弦之分。
羽六絃,定半黃鍾之律,變宮六字,得徵弦之分,轉羽弦之分。
應半太簇之律,宮聲五字,為羽弦之分,轉變宮之分。
宮緊七絃,應半姑洗之律,得半夾鍾之呂,商聲乙字,清宮高五,得變宮之分,轉宮弦之分。
清變宮調
羽一弦,定倍應鍾之呂,清變宮高六,得下徵之分,轉下羽之分。
應大呂之呂,清宮高五,為下羽之分,轉變宮之分。
宮緊二絃,應夾鍾之呂,得太簇之律,清商高乙,商聲乙字,得變宮之分,轉宮弦之分。
商三絃,定仲呂之呂,清商高上,得宮弦之分,轉商弦之分。
角四弦,定林鍾之呂,清變徵高尺,得商弦之分,轉角弦之分。
應南呂之呂,清徵高工,為角弦之分,轉變徵之分。
徵緊五絃,應應鍾之呂,得無射之律,清羽高凡,羽聲凡字,得變徵之分,轉徵弦之分。
羽六絃,定半大呂之呂,清變宮高六,得徵弦之分,轉羽弦之分。
應半夾鍾之呂,清宮高五,為羽弦之分,轉變宮之分。
宮緊七絃,應半仲呂之呂,得半姑洗之律,清商高乙,商聲乙字,得變宮之分,轉宮弦之分。
右絃音旋宮轉調,就琴絃立論,以羽弦起調為主,故旋宮首徵黃鍾定二絃羽位為宮調。律呂后編以七音立論,立宮為主,黃鍾為宮,則弦之宮分聲應黃鍾,商分應太簇,角分應姑洗,變徵分應蕤賓,徵分應夷則,羽分應無射,變宮分應半黃鍾。即倍無射。大呂為宮,七音之分應陰呂亦然。以分言,則宮分應黃鍾者即黃鍾之分,商分即太簇之分,角分即姑洗之分,變徵分即蕤賓之分。至徵分應夷則者,則非夷則之分,而為林鍾之分。羽分應無射者,亦非無射之分,而為南呂之分。變宮分應半黃鍾者,非半黃鍾之分,而為應鍾之分。大呂為宮,變徵分則為變林鍾之分,徵分則為夷則之分,羽分則為無射之分,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