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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清徵南呂乙工清徵宮
商清羽應鍾上凡清徵商
角清變宮倍應鍾半大呂尺六清徵角
變徵清宮大呂工五不起調
徵清商夾鍾凡乙不起調
羽清角仲呂六上同調首
無射羽聲立宮,蕤賓變徵主調,為四字調。
七聲定位旋宮主調律管簫笛起調
下羽變徵蕤賓四尺變徵調
變宮徵夷則乙工不起調
宮羽無射上凡羽宮
商變宮倍無射半黃鍾尺六羽商
角宮黃鍾工五羽角
變徵商太簇凡乙不起調
徵角姑洗六上不起調
羽變徵蕤賓五尺同調首
應鍾清羽立宮,林鍾清變徵主調,為高五調。
七聲定位旋宮主調呂管簫笛起調
下羽清變徵林鍾五尺清變徵調
變宮清徵南呂乙工不起調
宮清羽應鍾上凡清羽宮
商清變宮倍應鍾半大呂尺六清羽商
角清宮大呂工五清羽角
變徵清商夾鍾凡乙不起調
徵清角仲呂六上不起調
羽清變徵林鍾五尺同調首
倍無射變宮立宮,夷則徵聲主調,為乙字調。
七聲定位旋宮主調律管簫笛起調
下羽徵夷則乙工徵調
變宮羽無射上凡不起調
宮變宮倍無射半黃鍾尺六變宮宮
商宮黃鍾工五變宮商
角商太簇凡乙變宮角
變徵角姑洗六上不起調
徵變徵蕤賓五尺不起調
羽徵夷則乙工同調首
倍應鍾清變宮立宮,南呂清徵主調,為高乙調。
七聲定位旋宮主調呂管簫笛起調
下羽清徵南呂乙工清徵調
變宮清羽應鍾上凡不起調
宮清變宮倍應鍾半大呂尺六清變宮宮
商清宮大呂工五清變宮商
角清商夾鍾凡乙清變宮角
變徵清角仲呂六上不起調
徵清變徵林鍾五尺不起調
羽清徵南呂乙工同調首
絃音合律呂立論者,始自淮南子,淮南本之管子,管子曰:“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鍾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夫審絃音,無論某弦之全分,定為首音,因而半之,平分為二。其聲既與首音相合而為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而用其三分,其聲應於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乃全分首音與半分八音之間,又平分為二分之度。是即管子所謂“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首音一分度為主,而以三因之,其數大於全分為三倍也。四開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數,四分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為宮聲之分也。小素雲者,素,白練,乃熟絲,即小弦之謂,言此度之聲立為宮位,其小於此弦之他弦,皆以是為主,故曰以是生黃鍾小素之首以成宮也。以八十一三分益一為百有八為徵,乃此弦首音全分之度,此宮弦上生下徵之數。於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為七十二,是為商。商七十二,三分益一,為九十六,是為羽。羽九十六,三分去一,為六十四,是為角。司馬氏律書:徵羽之數小於宮,而管子徵羽之數大於宮者,用徵羽之倍數,所謂下徵、下羽也。首弦起於下徵,即白虎通絃音尚徵之義。今由三分損益之法詳推其數,黃鍾正徵上生皆得七十二,為正商;正商上生得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