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部分(第2/5 頁)
星。
求金、水伏見平行,同本星平行。
求金、水正交行,置本星最高平行,金星減十六度,水星加減六宮,即得。
求金星初實行,用本星引數求初均數,以加減本星平行,為本星初實行。及求次輪心距地心線,並同土、木、火星。
求水星初實行,用平三角形,以本輪半徑為一邊,均輪半徑為一邊,以引數三倍之為所夾之外角,過半周者與全周相減,用其餘。求其對角之邊,並對均輪半徑之角。又用平三角形,以本天半徑為大邊,以對角之邊為小邊,以對均輪半徑之角與均輪心距最卑度相加減,引數不及半周者,與半周相減;過半周者,減去半周,即均輪心距最卑度。加減之法,視三倍引數不過半周則加,過半周則減。為所夾之角,求得對小邊之角為初均數,並求得對角之邊為次輪心距地心線。以初均數加減水星平行,引數初宮至五宮為減,六宮至十一宮為加。得水星初實行。
求金、水伏見實行,置本星伏見平行,加減本星初均數,引數初宮至五宮為加,六宮至十一宮為減。即得。
求金、水黃道實行,用平三角形,以本星次輪心距地心線為一邊,本星次輪半徑為一邊,本星伏見實行為所夾之外角,過半周者與全周相減,用其餘。求得對次輪半徑之角為次均數,並求得對角之邊為本星距地心線。以次均數加減初實行,伏見實行初宮至五宮為加,六宮至十一宮為減。得本星黃道實行。
求金、水距次交實行,置本星初實行,減本星正交行,為距交實行。與本星伏見實行相加,得本星距次交實行。
求金、水視緯,以本天半徑為一率,本星次輪與黃道交角之正弦為二率,金星交角惟一,水星交角則時時不同,須求實交角用之,法詳後。本星距次交實行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本星次緯。又以本天半徑為一率,本星次緯之正弦為二率,本星次輪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本星距黃道線。乃以本星距地心線為一率,本星距黃道線為二率,本天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本星視緯,隨定其南北。初宮至五宮為黃道北,六宮至十一宮為黃道南。
求水星實交角,以半徑一千萬為一率,交角較化秒為二率,距交實行九宮至二宮用正交交角較,三宮至八宮用中交交角較,仍視其南北用之。距交實行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交角差。置交角,用交角之法與用交角較同。以交角差加減之,距交實行九宮至二宮,星在黃道北則加,南則減;三宮至八宮反是。得實交角。
求黃道宿度及紀日,同日躔。
求交宮時刻,同月離。
求金、水晨夕伏見定限度,本星實行與太陽實行同宮同度為合伏,合伏後距太陽漸遠;夕見西方順行,順行漸遲,遲極而退為留退。初退行漸近太陽,則夕不見,復與太陽同度為合退伏。自是又漸遠太陽,晨見東方。仍退行漸遲,遲極而順為留順。初順行漸疾,復近太陽,以至合伏,為晨不見。其伏見限度,金星為五度,水星為十度。其求定限度之法,與土、木、火星同,視本星距太陽度與定限相近。如在合伏前某日,即為某日晨不見;合伏後某日,即為某日夕見;合退伏前某日,即為某日夕不見;合退伏後某日,即為某日晨見。
求金、水合伏時刻,視本星實行將及太陽實行為合伏本日,已過太陽實行為合伏次日。求時刻之法,與月離求朔、望時刻之法同。
求金、水合退伏時刻,視太陽實行將及本星實行為合退伏本日,已過本星實行為合退伏次日。求時刻之法,與土、木、火星求退衝時刻之法同。
恆星用數
見日躔。
推恆星法求黃道經度,以距康熙壬子年數減一,得積年歲差,乘之。收為度分,與康熙壬子年恆星表經度相加,得各恆星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