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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給了付飛蓉一分鐘時間,楊景行再開始。看來讓付飛蓉把眼睛閉上還真有效果,這一次她唱得好多了。錄音室的聲學結構讓她的聲音特色更充分的表現了出來,而且在原來的基礎上更飽滿踏實,甚至略顯深厚。
這一遍唱完,楊景行他們就被叫了出去。常一鳴對躲在楊景行身後的付飛蓉說:“聲音不錯,聽一遍。”
用效果非常好的監聽音箱播放了一遍,付飛蓉仰著腦袋微微張嘴都聽傻了,自己有唱得這麼好麼?當然,她現在也還不會那麼挑剔,所以對小樣中多次的呼吸錯誤和吐詞不暢都無視了。
但是付飛蓉的聲音特質並沒受到那些瑕疵的影響,歌曲本身的優秀也被充分體現了出來。
一遍聽完,沒人先說話。楊景行就問:“張董,您覺得怎麼樣?”
張彥豪看甘凱呈和常一鳴:“你們覺得呢?”
常一鳴問楊景行:“新歌啊?配樂怎麼做?”
楊景行說:“我好不懂,覺得就這樣了。”
常一鳴又問付飛蓉:“以前錄過歌嗎?”
付飛蓉搖頭,甘凱呈幫忙說:“沒有,第一次來。”
常一鳴說:“沒關係,慢慢來,歌好聲音好。”
張彥豪對楊景行說:“既然他們兩個人都說行,那就是行,我們下去吧。”
又下樓到董事長辦公室,張彥豪問楊景行:“我是跟你籤還是跟她籤?”
楊景行笑:“當然是跟她。”
張彥豪說:“你沒明白我的意思,跟你籤,你對公司負責,也對她負責。跟她籤,她就對公司負責,我們也對她負責。”
甘凱呈雖然是編輯部的,但是對法律程式也瞭解,就跟楊景行解釋了一下。假如公司是跟楊景行簽約,那麼楊景行就算是付飛蓉的經紀人。公司只和楊景行有經濟往來,至於楊景行和付飛蓉之間怎麼辦,公司不管,他們自己籤合同去。
一般來說,只有那些握有強大藝人資源的很大牌的經紀人才有這種待遇,甘凱呈給楊景行列舉了兩個例子。經紀人的名字楊景行沒聽說過,但是他們手中的藝人都是天王天后了。
楊景行有點不好意思:“這會不會不太合適?”
張彥豪說:“沒有什麼不合適的,但是我要在合同中加一條,你的歌,只能給我們公司……拿一本樣本你們看一下。”
這個合同,就比楊景行賣歌的合同恐怖多了,厚厚一本,一百多頁。他們說藝人合同就是賣身契,沒想到楊景行作為經紀人簽約的合同也跟賣身契沒什麼兩樣。
比如,經紀人手中藝人的一切活動都要得到公司同意。關於收入分成有很多種,有演出的,廣告的,或者是演戲的……這種收入分類都不同,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但是大部分是公司拿大頭,剩下的經紀人再和藝人分。
而且所謂的經紀人對公司負責的條款就更是看得人觸目心驚,說白了,就是經紀人得惟命是從。
楊景行一頁一頁的看得飛快,跟數張數似的。張彥豪等楊景行看到某些過分的霸王條款的時候就安撫一下:“當然,這些都是有商量餘地的。”
楊景行笑:“要是沒商量餘地就太恐怖了。”
看了一會後,楊景行想起來:“我沒有太多時間,能不能從你們公司再找一個人當經紀人,照顧一下盼盼的生活。”
一直安靜的付飛蓉終於說話了:“我不用。”
張彥豪說:“這個有必要,只要你們願意,我無所謂。”
楊景行說謝謝,然後就要告辭,說還要回去和付飛蓉商量一下。而且付飛蓉也還要和家裡人商量一下。
甘凱呈送楊景行他們到電梯前,說了十幾分鐘的話,主要就是關於合同的。他舉了一個最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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