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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勒後來供稱,&ldo;事實
上,具體情況如何,我們一無所知。&rdo;
由於有了這一成功,這些流亡國外的共產黨人自己搞了個審判,於1
933年9月14日在倫敦開庭,由包括英國的d&iddot;n&iddot;普里特和美國的阿
瑟&iddot;加菲爾德在內的國際陪審委員會主審。聽眾席上的名人有喬治&iddot;肖伯納
‐‐希特勒很崇拜他的作品,特別是《聖女貞德》。肖伯納拒絕入陪審席,
只以持異議者的身份出現:&ldo;要是犯人被用作棍子去打政府時&rdo;,他說,&ldo;他
的命運早就定了。&rdo;經過私設法庭6天的審判後,早可料到的法庭結論公佈
了:&ldo;對國會大廈系國社黨領導人或他們的代表縱火焚燒一說,存在著嚴重
懷疑的根據。&rdo;
翌日,德國的審判在萊比錫開庭了。戈林親自插手起訴,被4個被告
共產黨人駁得狼狽不堪。戈林大發雷霆,大聲呵斥季米特洛夫(後成了保加
利亞總理):&ldo;你這個流氓!等我們出了法庭後再收拾你!&rdo;戈林有最後的發
言權,但勝利卻在共產黨一邊‐‐全部被法庭無罪開釋。一而再、再而三地
說只他自己有罪的範&iddot;德&iddot;盧勃被判死刑,並被處決。
局外人卻認為,那荷蘭人不外乎是納粹的工具,其縱火的目的是要制
造消滅共產黨的口實。許多歷史學者,包括布洛克和希拉,也有同感;但他
們的推測都是在弗裡茲&iddot;託比阿斯的書出版前作的。託比阿斯的書寫得很詳
盡,結論是,共產黨和納粹都與此次大火無關,縱火者只盧勃一人。不少歷
史學者,包括布拉切爾,對託比阿斯的書提出疑問。儘管如此,他所列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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